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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宅基地流转 加快新农村建设——关于“我市
www.110.com 2010-07-28 10: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求使我市在农村宅基地流转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市政协结合丽水实际,把“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列为今年市政协的重点调研课题。从今年 2月份开始,抽调市政协委员和农办、建设、国土、民主党派等部门的干部,采取市县联动、实地视察、座谈等形式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市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状

  (一)宅基地流转的潜在市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拉动了对农村宅基地的需求。当前,农民私下出租、转让、抵押、入股联营等流转现象较为普遍。通过对云和、缙云县 15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统计,发生农民私下流转宅基地的就有 8个村,占 53.3%。尤其是经济发展较好、县城近郊乡镇的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现象更为突出。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反映了宅基地流转的潜在市场。调研中我们发现流转的供需方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举家外迁进城的希望流转;二是城镇居民对农村田园生活向往的希望流转;三是农村居住环境条件差且有异地建房意愿的希望流转;四是异地转移或下山脱贫的困难群众,想通过购置空闲房实现梯度转移的希望流转。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市场潜力巨大,实现农村宅基地的有序流转迫在眉睫。

  (二)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由于现行政策法律等条件的限制,农民建房的供需矛盾以及村庄规划编制滞后等因素,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为:一是集体土地资产流失。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活跃,形式多样,带有普遍性。农民出租、转让宅基地或住房,收益基本上归农民个人所有,使本来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私下交易中流入买卖双方,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二是土地资源闲置浪费。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民住宅闲置率在 10-20%左右,且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大约有 10-15%的农户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住宅。从松阳、云和、庆元县和缙云县新碧镇、莲都区碧湖镇调查数据显示,“三县二镇”农村宅基地面积为38388亩,闲置宅基地面积为 6316.8亩。三是违章乱建问题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建房热情普遍高涨。但由于许多农村住宅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建房审批量少,农户家庭人口增加,造成农民建房供需矛盾加剧。一些农民把建房地点选在路边粮田,导致公路、村道两旁部分耕地被占用。村庄布局杂乱,房屋坐落无序,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浪费了土地资源。

  (三)宅基地流转的现有经验和做法

  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和环境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改善我市农民居住环境的投入和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危旧房、旧村改造、村庄整治、农民异地转移安置等,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宅基地流转,使农民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

  通过对我市五县(区)的调查了解,目前开展农村宅基地流转比较成功的做法是: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危旧房和旧村改造、村庄整治、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及中心村(镇)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采取拆旧建新、先拆后建、公寓式集中建房等办法,引导农民合理用地、依法建房。如云和、庆元县通过建设安置小区、农民公寓、廉租房等形式,鼓励居住在库区、高山远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向县城和中心村(镇)迁移。松阳县通过旧村改造,整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解决农民建房用地,同时对迁建后遗留的宅基地进行复垦,这样既增加了用地指标,拓展了农民建房空间,解决了农民建房难问题,又改变了村容村貌,壮大了集体经济,极大推动了当地的新农村建设。

  二、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

  根据农村宅基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统计,我市松阳县农村农民户数 6.93万户,宅基地 9.32万处,宅基地总面积 11872.80亩,其中空闲宅基地面积 1780.92亩,闲置率 15%。云和县农村农民户数 2.62万户,宅基地 3.14万处,宅基地总面积 10317.54亩,其中空闲宅基地面积1142.81亩,闲置率 11.08%。庆元县农村农民户数 4.71万户,宅基地 4.34万处,宅基地总面积 8087.34亩,其中空闲宅基地面积 1544.45亩,闲置率 19.1%。莲都区碧湖镇人均宅基地面积 117.29平方米,闲置率达 2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农村宅基地利用率较低,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如果能有效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这部分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将会大大提高。

  (二)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释放农村经济的内在活力

  农村宅基地基地作为土地资源,只有在流转中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有效经济价值。由于不能实现规范有序的流转,现实中农民闲置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成为了农民手中的“沉睡资产”。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能使农民闲置的宅基地及其房屋在流转闲中获得利益,增加收入。同时,农民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贷款、担保,从而获得更多创业和生产发展资金。全市 45.5万农户、以户均 100平方米估算,将有 4550万平方米的房产面积,如按 150元/平方米计算,农村房产市场将有 68.25亿元的市场潜力,如果仅仅按 10%的抵押贷款比重,就会吸引 6.8亿元的贷款资金进入农村,为农民所用,这对农村发展生产、扩大内需将会发挥巨大作用。

  (三)有利于解决农民建房难,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目前,农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区域的农民,普遍存在着建房难现象,调研中,我们发现制约农民建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少、村庄规划滞后和村集体内部土地调剂难。如果对现有农村危旧房、闲置房进行拆除,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解决农民建房,将能有效拓展农民建房用地空间,破解农民建房难题。同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完善了道路、供水、排污、绿化等公用设施,从而使村庄的村容村貌和农民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三、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的对策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今年市委的 1号、4号文件精神,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继续推行现有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宅基地置换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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