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宅基地使用法 > 宅基地使用法规 > 农村宅基地使用法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乡宅基(2)
www.110.com 2010-07-28 10:23

  村(居)委会将本村(居)委会各户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情况张榜公告,征求村(居)民意见。公告时间三天。 

  (五)测绘单位提交测量资料,权属调查人员填写调查结果。 

  测绘单位向区、镇提交宅基地测量资料(坐标册和宗地图)以及房屋测绘成果(房屋平面图、计算单)。区、镇权属调查人员填写调查结果。 

  (六)区、镇张榜公告权属调查情况。 

  区、镇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审核地籍调查和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后,将权属调查结果张榜公告,征求异议。公告时间三天。 

  (七)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核准登记。 

  1、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审核村(居)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结果,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三亚晨报刊登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公告,征求异议。公告时间十五天。 

  2、公告期满无异议,进行登记,制作证本,核发证书。 

  3、建立土地、房屋产权档案 

  (八)对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暂不登记发证。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

  1、2008年6 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市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镇领导班子成员,各区镇国土所、规划所负责人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陆志远市长作关于三亚市开展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动员报告,有关单位负责人作表态发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作重要讲话。全市动员会议结束后,各区镇在本区镇开会传达。

  2、2008年6月1日至20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为开展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3、各区镇权属调查办公室半个月向市领导小组作一次工作情况汇报,并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及时沟通各方面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

  1、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农村户籍管理工作,并提供各村民小组各户户籍登记资料。

  2、各区镇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的土地权属调查和房屋产权调查工作,提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和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内土地房屋权利人申报土地房屋权利登记,组织权利人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负责牵头对本辖区内外迁进的住户通过私下违法买卖宅基地的情况进行调查清理。违法买卖的宅基地不予办理确权登记,市公安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进行清理和界定。

  3、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的工作重点放在三亚市城市建成区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三亚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城乡(包括镇建成区)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的权属和产权调查工作由区镇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检查。

  4、市规划建设局和各区、镇规划建设所负责审查城市建成区和国道公路两旁的宅基地和房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并出具审查证明。

  5、市监察局依法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严明纪律,对不负责任的,要进行行政处理;对有意造假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措施。

  1、进一步完善技术细则,明确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的技术标准,规范各类表格图件与法律文书,保证成果质量。

  2、收集覆盖全市的权属调查与地籍测绘的基础图件资料,包括1:1万地形图、正射影像图,2004、2005两年农村土地确权形成的图件和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等。

  3、配置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器、计算机与绘图、打印设备和相应配套的资料。

  4、结合实际,综合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接收机和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以及信息系统技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成果的数字化管理,拓宽成果应用与服务领域。

  5、加强过程指导与质量把关,成立质量监督检查组定期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经费保障。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从土地收益中安排相应配套专项资金。同时争取省政府的专项资金。要加强经费管理,合理安排开支。


  初步统计,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共计约 25万户(宗),土地面积约80k㎡ ,房屋建筑面积约 3000万㎡ ,确权费用主要由地籍测量、房屋测绘、公告、权属调查、纠纷调处、信息资料处理等费用组成。经费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拨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采取区、镇包干制。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三亚市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区镇为第一责任人,国土、房产、财政、规建、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市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严禁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维护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严肃性和法律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