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背景情况
全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有农村居民点18934个,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农村居民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滞后,至“十一五”计划末,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发证率已达73%,而我省仅颁发5万多本,不到应发证数的5%,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5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下了基础。2005年,选择陵水县光坡镇武山村委会的贡武村和大补山村为试点村庄,完成377宗宅基地的确权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省18个市县分别选择1个以上的试点村庄,完成21个村庄、4451农户、5189宗宅基地的确权试点工作。2007年,在三亚市建立 “示范市”,在海口市龙泉镇建立 “示范镇”,共完成22647户的宅基地确权工作。2008年,三亚市已全面开展,完成13543户;在海口市灵山镇建立 “示范镇”,完成5236户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国土环境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
3、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组织的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工作。一切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基准。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土地登记办法》
(四)《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七)《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八)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九) 《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
(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四、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成果是:
(一)完成全省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全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有农村居民点18934个,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二)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农村居民总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
(三)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乡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
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8年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规程、组建专业队伍、申请落实经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09年和2010年,分别完成整个工作量的40%,共80%;2011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20%,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五、领导机构
(一)省级领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斯宪 海南省副省长
副组长:严之尧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屈建民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丁式江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吴亚明 海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朱允山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宋 祎 海南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刘 锦 海南省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韩兴定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晓新 海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符国昌 海南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丁式江兼任。
(二)市、县级领导机构
市、县政府成立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和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县)长担任,其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发改委、建设、侨办、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三)乡、镇级领导机构
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当组长、负责组织发动本行政区内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