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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书(沧县版)
www.110.com 2010-07-28 11:21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沧县人民政府制


说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 请
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 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面积 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 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 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第二处




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面积总计 平方米,现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 年 月 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 (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小组长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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