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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与呆账准备差异分析
www.110.com 2010-07-23 15:08

  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

  制度)对贷款业务的内容作了重大改革:全面推行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将不良贷款从原来的“两呆一逾”贷款改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规范了抵债资

  产取得和处理的会计处理;明确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核销及报表列示等内容。这

  些变化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有利于增强金融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新制度用贷款损失准备取代了

  原来的贷款呆账准备,两者实质上存在诸多差异。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以便正确理

  解和运用新制度。

  一、计提范围不同

  贷款损失准备或呆账准备是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过程中,对预计不能收回的贷

  款进行补偿的专项基金。金融企业应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

  的贷款损失并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

  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

  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

  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是

  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不仅包括抵押贷

  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无担保贷款,而且包括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拆放资金等。此外,

  对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也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贷款呆账准

  备的计提范围不包括抵押贷款和拆出资金等项目。

  二、计提比例不同

  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年末贷款余额的1%(从1998年起)。而新制度对贷款

  损失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提出了计提专项准备的参考比例: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

  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同时,根据我

  国实际情况,借鉴别国的经验,对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可根

  据贷款损失的程度上下浮动20%,使贷款损失准备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每一类

  贷款的具体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表1即反映了这一政策的灵

  活性。

  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家、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

  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计提比例。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表1  我国四家上市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中报 年报  中报 年报 中报 年报 中报 年报

  中报  年报

  中国民生银行 2001年度 0  1%   0  5% 2% 25% 35% 50%

  100% 100%

  2002年度 1%      5%     25%    50%

  100%

  上海浦东   2001年度 0  1%   1% 2% 2% 35% 35% 70%

  100% 100%

  发展银行   2002年度 1%      2%     35%    70%

  100%

  2001年度 0  1%   0   2% 2% 25% 20% 50%

  100% 100%

  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度 1%     2%     25%    50%

  100%

  2001年度 ①  2%     2%     35%    65%

  100%

  招商银行  2002年度 ②      2%     35%    65%

  100%

  ①本行数字取自招股意向书。

  ②其中,贷款的损失计提比例为1.5%,贴现的损失计提比例为1%。

  三、计提时的会计处理不同

  计提贷款呆账准备时,应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呆账准备”科目;而贷

  款损失准备既包括从损益中提取的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还包括从净利润中计提的一

  般准备,其计提时的会计处理分别为借记“营业费用--贷款损失准备”、贷记“贷款

  损失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借记“利润分配--一般准备”,贷记“贷款损失

  准备--一般准备”。金融企业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

  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四、呆账核销程序不同

  贷款呆账核销的程序是,银行分支机构对符合呆账条件的贷款,经各地财政监察

  专员办审核后,报各总行审批,统一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对总行本级和直属机构

  贷款呆账的核销,由总行根据呆账核销条件和国家下达的呆账核销计划进行审批,年

  终决算时一并报财政部备案。而按照新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建立贷款损失核销制

  度,及时对损失类贷款或贷款的损失部分进行核销。如果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

  回,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应予以转回。这种做法更符合谨慎性原则,有利于银行稳

  健经营,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报表揭示的方式及内容不同

  新制度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列示。非应计贷款是指贷

  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之外的贷款。包括

  不到期的各种贷款和逾期90天之内的贷款。“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资

  产项目,作为贷款总额的减项。关于这一点,目前上市银行在报表中的列示方法完全

  一样,见表2。

  表2 2002年(中报)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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