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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业银行会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www.110.com 2010-07-23 15:08

  一、目前商业银行会计理论和实务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

  与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会计规范体系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规范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1.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的主体主要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会计科目设置、账务组织结构、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形式带有一定计划经济的色彩,侧重社会统计职能,缺乏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经营成果的分析和预测,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别是近十年来商业银行在经营机制、经营产品、经营对象等方面进行不断改革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会计账务体系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

  2.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在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相差较远,难以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商业银行存贷业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现阶段倡导的“一站式”服务,强调各项业务流程的整合,客户资料的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客户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效率。然而,现行的会计科目主要按照个人储户、企业单位进行设置,将对私业务与对公业务绝对分割开,与当前大力发展个体企业、个人贷款的经营思路不符,不利于综合核算,不利于及时反映客户的综合信息,与现有业务的整合相矛盾。

  2.贷款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信息的准确反映和归类无论是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者还是对投资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为了详细披露贷款信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对贷款信息的反映不得不采取多种分类标准,即既有从流动性出发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又有从发放对象出发的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还有从资产质量出发的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核算看似丰富详细,实际上却反映出各种信息的交叉和混用,不仅降低会计信息价值,而且面对新出现的业务更是一筹莫展,比如推行几年的贷款五级分类,只能通过台账反映,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上与其他信息共同存在。

  3.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不能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充分体现稳健性原则。商业银行规定: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照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这种收入原则更注重交易的形式和业务合同的签订,没有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规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体现交易实质的确认原则。其“正常和逾期半年内的贷款利息无论商业银行能否收回,都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规定,不符合稳健性原则,给虚增收益、高估资产等违规行为留下了操作空间,以致加剧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4.存款利息支出的低估。目前,商业银行应付利息的计提一般都是分档次按照现行利率计算,而不是按照存款的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近几年我国已连续七次下调利率,这种计提方法导致账面应付利息余额低于实际应付利息余额,不少银行的账面应付利息出现红字,形成虚增利润。

  (三)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2002年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下列问题:

  1.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弹性较大,不利于操作。按照五级分类标准计提的规定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有统一的五级分类标准和科学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机制。但是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五级分类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造成呆账准备金提取的弹性较大,人为因素较多,为商业银行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途径。

  2.呆账准备金的税收制度不适应《办法》的需要。呆账准备金税收制度规定按照贷款余额1%的比例差额提取的准备金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计算所得税时要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在此税收制度的约束下,为了利润指标或股东的意愿,必然会考虑眼前利益,尽量少提准备金,违背《办法》的初衷。

  (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过高计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资本和风险权重的比值,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一方面高估分子资本值,另一方面又低估分母风险权重,从而放大了资本充足率。按照国际惯例,呆账准备金分为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种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的准备金只能是与特定资产减值无关的准备金,即一般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我国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中没有上述区别,没有针对特定贷款损失提取的专项呆账准备金,而是将其全部计入附属资本参与资本计算,这样就夸大了资本基础。

  2.资产质量披露的尺度无法把握。庞大的不良资产一直困扰着商业银行的经营者。近年来,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对外披露不良贷款余额,由于商业银行长期采用“一逾两呆”的分类标准,重视贷款的时间界定;改革后的五级贷款分类方法依赖完善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级体系,依赖操作人员的专业判断。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掌握国际贷款分类标准的专业人才,难以做出公正、一致的判断。

  3.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滞后。①会计报表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方式,然而受会计要素的限制,许多非财务信息如银行经营战略信息、定性信息如主要指标的变动原因、不确定信息如金融衍生交易、未来信息如财务预测报告等等未能反映在会计报表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几乎没有或者只是简单的几项,无法满足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②我国对会计信息披露事项没有统一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的披露也并不规范,导致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时对有利的事项披露较多,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予披露。

  二、商业银行会计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一)针对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

  1.推动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逐步推广和实施,参照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加快对金融新产品的立法步伐。

  2.制定针对银行业特有业务的会计准则,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3.鉴于金融业创新的特点,商业银行的会计规范体系要始终贯穿及时性和适应性原则,不断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推出新的会计准则,并适时对已颁布的会计规范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针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对存贷款业务的核算应引入大型现代数据库技术,打破传统的储蓄对公分类界线,对客户信息进行编码,共享资源;表内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选取最重要的分类标准,使资产负债表结构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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