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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债务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www.110.com 2010-07-23 14:54

  夫妻双方离婚原因是妻子烂赌,已把房子变卖还款了,还欠有银行几万元,双方父母家也因此全部破产,男方忍受不了提出了离婚,并商议后签定了协议正式离婚,协议大既如下:

  自 愿 离 婚 协 议 书

  协议人:________,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县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XX。

  协议人:________,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县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XX。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县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与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共同各自享有和承担50%;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女儿XX由男方抚养,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3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初中教育阶段止。初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女方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女儿,可提前一天与男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后男方才知道前妻在外面还欠有无数的债务包括高利贷(都是在离婚前女方一个人写下的);这些都是男方之前不知道的(包括原先卖房子、双方父母家拿出来还债的),后面卖房子和双方父母家拿出还债的双方已认可以后才离婚的;现在女方也不知下落;请问后面离婚以后冒出来的这些债务男方是否有权拒绝还款。

  1、协议第4条不合法,完成初中教育一般在15岁左右。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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