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4日双方登记结婚后,因夫妻关系恶化,何女多次要求李某归还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否认借何女5万元的事实,只承认借款5000元,但无法举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欠原告何女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借贷关系行为发生在原、被告结婚前,借款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不存在婚后抵消情形,该借款应认定为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和被告婚前。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理由充分,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其向原告实际借款5000元,否认借款5万元的事实,因无法举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何女借款5万元及利息。
点评:处理本案的关键是夫妻结婚之前的借款婚后是否因夫妻关系致财产混同消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何女在恋爱期间借给男友李某5万元,两人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想要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本案中,丈夫李某的婚前债务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故不存在债务婚后抵销情形。而且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不会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即不属于第六种情形。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
- 上一篇:丈夫婚前债务妻子也要承担
- 下一篇:男女婚前债务 不因结婚而消灭
相关文章
- ·未公示的婚前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婚后的共同债务
-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男女婚前债务 不因结婚而消灭
-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
-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
- ·夫妻间婚前的债务能否因离婚而消灭
- ·婚前协议: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就不结婚
- ·刚结婚就离婚房产真难分 为避免损失婚前最好公
- ·夫妻一方婚前债务由谁承担
- ·为结婚所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婚前财产婚后支付按揭能否偿还共同债务
- ·对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
- ·婚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
- ·要结婚先签婚前协议
- ·婚前协议结婚以后还有效吗?
- ·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
- ·结婚之后夫妻也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 ·婚前财产公证结婚才生效
- ·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的效力如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