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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www.110.com 2010-07-23 14:54

  问:去年6月,我父亲因胃癌住院治疗,需要交纳手术及住院费3万元。我是独生子女,父母有病我能不管吗?于是,我和妻子王某商量用家里的积蓄为我父亲治病,王某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我只好向朋友借款3万元,为父亲交纳了住院费。王某得知我借钱为父亲治病的情况,经常责备我,为此,我们经常大吵大闹,以致发展到闹离婚的地步。前段时间,我和王某协商准备离婚,在分割时,王某坚决拒绝分担我为父亲治病而欠下的债务,理由是我借钱没有经过他的同意。请问,为父母治病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于洋)

  于洋同志: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尽管你为父亲治病而向他人借钱时没有经过妻子王某的同意,但这笔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因此,如果你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王某分摊你为父亲治病而欠下的3万元债务。(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汪来超 娄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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