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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一建筑老板为逃避巨额债务杀人抛尸
www.110.com 2010-07-23 14:58

中国法院网讯   1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闫光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66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光富是重庆忠县小有名气的建筑老板,其在与钢材销售商李国华长期的经济往来中,欠下李国华款项100余万元。案发前的一段时间,李国华经常索要此款。去年5月31日,闫光富电话邀约李国华到其门面清算。在此过程中,闫光富持钢管猛击李国华头部,致李国华当场死亡。随后,闫光富将此前伪造的李国华欠其126万元款项的《承诺书》按上李国华的指印,将其出具给李国华的欠条烧毁。之后,闫光富将李国华的尸体运往临县境内抛弃。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知闫光富接受调查,闫光富如实供述了其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光富为抵消其欠他人的巨额债务,伪造凭证,有预谋的实施杀人行为;且在杀人后,又销毁其欠他人的巨额债务凭证,抛尸隐藏罪证,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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