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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指引出台债市风险防范渐成体系
www.110.com 2010-07-23 15:10

  交易商协会日前颁布实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为防范债务融资工具偿付风险提供了指导原则,对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

  2008年交易商协会推出中期票据,为中国企业应对金融风暴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也为市场提供了安全的投资产品,与短期融资券一起构成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线。仅过两年,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累计发行量已超过1.5万亿,成为中国债券市场最重要的金融产品之一。

  然而,任何一种金融产品,若不在其快速发展期及时进行规范,很容易造成风险积聚,最终酿成危机。国内外有诸多教训,比如美国的次贷危机和中国的国债期货风波。中期票据推出以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断扩容,发行人群体不断扩大,虽然在注册阶段已有专业人员严格把控,但存续期内各方面因素仍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影响未来的还本付息。因此,有必要在主承销商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专门指引,规范债务融资工具的后续管理工作,形成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制度。

  在此背景下,交易商协会从市场自律的角度引入主承销商负责制,以图逐步建立起运行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我们认为,“两个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减小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增进效率、降低成本:机构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取债务融资工具重要信息,并进行专业判断,提前应对风险;发行人通过持续信息披露,可以树立市场形象,降低融资成本;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则获益于一二级市场的进一步活跃。随着“两个指引”在市场范围内的贯彻实施,市场各相关方按部就班,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置风险,达到多赢局面;而一旦有人怠于披露、隐瞒风险、疏忽大意,必将为市场所淘汰,形成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两个指引”也有利于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两个指引”给主承销商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提供了指导思想,使工作开展更为有序、规范,将显著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之前后续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诸多弊病,如权责利不对称、各方协调困难、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和疲于应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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