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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商帐追收师的困惑
www.110.com 2010-07-23 15:06

  ??? 所谓“三百六十行”又添新行当。据报道,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最近颁发出第一批“商账追收师”上岗证书。其实严格说来这也不能算是“新职业”,专职商账追收公司已有近20年历史,只是一直被禁止注册没能得到审批。这批证书标志着在“地下”活动了近20年的追债行业终于被承认。(《成都商报》9月3日)

  ????客观地说,目前形势下承认并规范这一行业或许确实是必要的。国家工商总局及商务部曾有统计,我国每年的经济合同为40亿份,履约率不足30%,每年因逃债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正是如此背景才使职业讨债人应运而生,并在“地下”顽强生存20余年。既然杜绝不了,而且该行业有可能是守法的也可能是不守法的,那么,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是必要的,培训其一些技巧也是可行的。所以,虽然有关培训尚难称完善,甚至还有“卖证”之嫌,但笔者认为对此举措并不宜“一棍子打死”。但是,看其培训方式、要求内容和管理部门,所谓“追收师”的追账方式既让人感到困惑,更让人放心不下。

  ????之所以困惑,是因为追账师的工作流程。据悉,“与现在很多以骚扰、电话威胁等不法手段追账不同,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将按照严格的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首先,有许多债主之所以要请人追债,多是在经过法律途径、遭遇“执行难”之后,如果“追收师”转了一圈再回到法律手段,未免有搞笑之嫌。其次,对于一般的债主来说,打个电话、发个信函催账,是无需他人代劳的。而如果真要打起官司,需要请的肯定是律师而不是所谓的“追收师”,原因是“追收师”打官司太不专业,而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也只有律师才能从事有偿的法律服务。再次,有许多债务往往是有争议的,如果“追账师”受人所托便去追账,说不定就会与法律结果相悖。

  ????之所以放心不下,一是放心不下“追账师”的人身安全。如果“追账师”守法追账,出现人身安全问题谁负责?2003年年底,北京就曾有一名私家侦探在调查一名药店老板时被殴打致死。其二更放心不下的是,“追账师”或“追账公司”会不会蜕变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这种担心应该不是杞人忧天,也并不是笔者一人才有。“追收师”消息甫出,网上种种冷嘲热讽便纷至沓来,甚至有人激烈地指责这是“给黑社会挂牌”。客观地说,请神容易送神难,给“追账师”发证,如何把关是个大问题。由此,“商账追收师”应该视作特殊职业,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独家发证承认资格,或许有些不妥。

  ????“商账追收师”这一新职业的出现,是对司法机关执法能力的拷问,是对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的嘲笑,也是对公众法律意识的考验。期待有关部门对这一新事物及早给出管理细则,莫让其生出过多的“节外之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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