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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商账追收业的发展历史
www.110.com 2010-07-23 15:07

  一、中国商账追收业的发展历史

  自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各种债务拖欠问题日趋严重,社会信用关系相当脆弱,以至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国家为维系市场信用所采取的手段不力,法律作为解决纠纷、保障债权、维护秩序的工具难以发挥效用。不少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法院判决“执行难”等现象普遍存在,加上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程序复杂、不确定因素多等法律手段的缺陷,抑制了人们诉诸司法的信心。而国家正面倡导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建立,原本作为东方经验的“调解”手段在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过程中又被大大削弱。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如何有效实现权利?如果没有来自正式制度的有效支持,是否存在其他可利用的制度资源?

  (一)民间收债、讨债公司的出现

  民间收债,就是在各种因素促成下自发出现的一种私人保障债权的纠纷解决机制。1980年代末以来,民间收债现象十分普遍。不少企业或个人的债权债务纠纷不通过诉诸法律、而选择民间收债,为民间收债扩大了市场需求。很多地区开始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活动。

  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他们一般雇请人员采取上门催讨等手段,许多讨债人员抱着“赖着不走,让你出丑”的心态,采取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扰乱社会秩序,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有的讨债公司是“文讨”,有的则采取“武讨”,与黑社会相勾结,采取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雇佣讨债公司讨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讨来的钱也不一定能拿到。有的讨债公司的员工不辞而别,携款出走;有的甚至拿委托债权人给的原始债务凭证与债务人做交易,捞点钱就开溜。

  1993年5月6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工商企字[1993]第124号文《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否则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联合通知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严禁企业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讨债业务。公安机关对采取威胁、恐吓、诈骗、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惩处。

  然而讨债公司却屡禁不止,除了经济利益驱动以外,也有外部因素。讨债公司在1997年以后又有所抬头,一方面是因为当时那几年产品严重供大于求,在此情况之下,企业之间的货款拖欠情况出现较多,一时又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法院判决执行难。同时,不少企业管理水平差,资金往来监督体系不健全,对货款的管理不严等。此外,一些社会舆论把讨债公司错误地认定为新生事物,是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产物,更加助长了讨债公司的滋生。

  2000年6月15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国经贸综合[2000]568号文《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规定,并重点进行了打击和整顿,从此,讨债公司销声匿迹,而债权人的需求仍然存在。

  虽然“民间讨债公司”遭到法律的质疑,然而在国内信用缺失,执行难问题严重的情况下,追债市场需求从来就没有萎缩过,“讨债公司”也从来就没有偃旗息鼓。许多讨债公司要么转入地下活动,要么改头换面、换个名称等方式,诸如一些商务调查、管理顾问、财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等企业不少在继续从事追讨业务,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信用管理公司或征信公司不少企业已涉及该市场。只不过大多数企业目前在业务宣传上尽量避免使用敏感的“讨债”一词,经常以“商账追收”、“债务清欠”、“商账管理”、“商账催收”、“应收账款管理”等名义宣传和受理业务。但

  信用管理公司和征信公司进行商账管理和追收时的方式和效果与其它追收企业有很大区别。

  追债公司偃旗不息鼓或者又呈发展之趋势的原因,众多业内人士认为是因为需求市场庞大,有需求就会有服务。至于这个市场究竟有多大,可以形容为“无底洞”,“无法想象”。

  (二)我国“私人侦探”商务调查游离于法律边缘

  一九九二年上海出现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即“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尽管一年后关闭,但国内相继也出现了不少类似的公司,如北京华安商务调查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爱智维权商务调查中心、广州欣景精英顾问有限公司、成都协力民事事务所、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黑龙江迪克调查事务所等。但鉴于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它们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沒有一个是从事私人侦探业务的,全部是打擦边球,挂着"商务或民事调查"或"信息咨询公司"的名称。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斯缔尔商务调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大陆首批获得商业征信调查、民事调查、商业保险索赔调查服务许可的专业机构。自成立伊始,斯缔尔就一直在国内倡导提高中国企业的商务安全意识并始终强调事前防范观念。通过企业资信深度调查、保险索赔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雇员资质背景调查等一系列的调查服务为中国企业构建起商务安全防范体系。有趣的是,为了生存,斯缔尔在其官方网站上一直声明其不是侦探公司。

  虽然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公通字〈一九九三〉九十一号) 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民间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安全防范技术咨询及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等。但是来自“中国侦探网”的相关数据显示,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10月,中国已有调查类企业组织或机构近2.3万家,从业人员更是将近20万人。“私人侦探”机构在全国各大城市仍以各种形式或名义不同程度的存在和发展,媒体也不同程度褒贬相间的相继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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