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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账追收不应游走在法律边缘
www.110.com 2010-07-23 15:0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曾经进行一项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签定的经济合同约40亿份,最终履行的不足30%。大量没有履行的合同形成巨大的债务,每年因逃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另有资料表明,近10年来我国经济失信现象大量存在,银行坏账、企业间拖欠、逃避债务问题相当严重。比如,汽车不良贷款已超过900亿元,助学贷款偿还率不足一半,电话欠费经常超过百万。而采用司法手段追偿债务又存在巨大困难。执行难是多年来存在的问题,有30%难以结案,其中很多情况下是因被执行人恶意规避而造成的。北京朝阳区法院近几年单是执行小汽车案件就有1000多辆,只有30%的车辆得到扣押,10%的车辆能够被拍卖变现。法院的人手少,工作量大,不可能跟踪调查所有债务人。

  “市场上的第三方追账机构,或称商账追收机构的服务应该作为实现债权的重要补充。”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林钧跃说,“债权的实现是正当的要求,适应这种要求的市场化的商账追收服务也应该是正当的,关键是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监管。”

  从1993年到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等部门或单独或联合发文,先后3次明令取缔或禁止成立讨债公司。时至今日,这些文件并没有被废止。

  “尽管不允许,可商账追收机构或服务一直以各种方式存在着。”中国人民大学政治金融学院教授吴晶妹说,“因为有社会需求”。

  吴教授说,市场经济一定会产生债务,特别是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赖账是必然出现的。司法资源又紧缺,不可能所有债务都依靠法律解决。大量的债务要民间机构参与催讨,这在国外也是很普遍的。美国就有《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国际追账者协会(aca)有上千个机构会员。在我国,第三方介入,某种意义上有利于债务纠纷的解决。因为我们比较注重面子,熟人之间不好撕破脸皮,第三方却好说话。比如民间一些交易要经过“牙行”,就是这个道理。

  根据林主任和吴教授调查,现在的商账追收机构已经形成相当明确的分工。从对象上看,有专门追收消费者个人欠款或欠费的,有对企业法人欠款进行追收的;有在国内追账的,有的则专门接受海外追账委托。从债务内容划分,有替银行追讨车贷、房贷和助学贷款的;有追讨电话费、信用卡透支的。近两年,第三方追账服务发展态势看好,追收消费信贷和个人欠费的业务取得了快速增长。

  总之,商账追收已自发形成行业,并根据社会需求不断在自我整合,形成理论支持,并自我规范,以寻求生存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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