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令追回欠款30万 限制出境令追回欠款30万 作者:记者姚翔 通讯员尹明生 日期:2008-2-16 22:31:49 字号:〖大 中 小〗 本报讯(记者姚翔 通讯员尹明生)一持有新加坡护照的“老赖”,欠钱不还,东躲西藏,将债主逼得走投无路,只好起诉到法院。泰兴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涉外法律,开出了一张限制出境令,帮当事人追回30万元。昨天,我市首例限制出境执行案执行完毕,追回欠款30万元。
陈某在泰兴市黄桥镇办了一家企业,专门从事牛仔布生产。2006年6月30日,陈某和上海某公司及第三人施某签订了一份供应牛仔布合同,总价值近85万元。2006年8月,陈某依照合同将生产的牛仔布交付给上海某公司,但该公司的货款却一拖再拖,直到当年年底也没有履约付款。
近85万货款迟迟不能收回,职工工资无法发放,企业正常运行陷入困境。去年初,走投无路的陈某一纸诉状,将欠款的上海某公司告上法庭。庭审期间,经法院传票传唤,上海某公司到庭应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判决上海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所有货款。判决后,承办案件的法官谭正鸿专程赶赴上海,不料该公司却人去楼空,大门紧闭。
去年11月,该案进入了执行阶段。法官谭正鸿再次奔赴上海,搜寻有用线索。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家上海公司的法人代表廖某持有新加坡护照,廖某极有可能回新加坡过春节。谭正鸿得知后立刻回到泰兴,向上级领导汇报此事,并立即向省高院和省公安厅申请限制廖某出境令,限制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19日。
果然不出所料,2月初,廖某从上海准备出境时,被机场人员告知其已经被限制出境。廖某无奈,只好主动与泰兴法院取得联系,并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
在协议过程中,廖某如实诉说了自身经营的困境,并出具了相关的材料。法院考虑到廖某的实际偿还能力,征得债主陈某的同意后,最终以30万元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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