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的有关工作人员,现在不得不“现场”迎接监管部门的调查。
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欧阳泽华昨日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证实,证监会正在对四川长虹进行现场核查。
欧阳泽华表示,证监会接到了指称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举报信,根据当地证监局核查和发现的情况,将适时向公众披露。
本报从四川省国税局人士处证实,该局已经在本周将有关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举报移交了相关承办机构。
知情人士透露,该举报是由国税总局移交至四川省国税局的,四川省国税局将其视为2007年绵阳市国税局一个有关四川长虹的未结案调查的新证据,将其并案移交至绵阳市国税局。有消息称,3月10日下午,绵阳市国税局已经就这一案件的证据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不过记者暂未及从官方渠道获得证实。
据来自四川省国税系统的另一位知情人士称,因为证监会也在调查四川长虹,这类多个部门介入的调查,有可能会根据案件调查的情况采取联席办案机制,联席办案的好处是能够提高执法效率,但一般都是由证监会牵头主动提出。
2月下旬,本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中国证监会已经将相关举报转至其派出机构四川证监局。四川证监局已于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正式受理了该举报,该案已经进入非正式调查阶段。
2月25日本报报道,实名举报人范德均指四川长虹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虚增50亿销售收入。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坚称,四川长虹符合财务规范,没有财务造假,并指出,范德均为长虹一违法犯罪的前员工,其举报的动机在于报复四川长虹。但范德均的律师薛昌认为,范已出狱,是我国正常公民,其举报的四川长虹财务造假一事是有证据的。
3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收到了来自与范德均熟悉的知情人士提供的两份新证据,拟证明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给范德均的一套房子办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其噤声。对此,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斥之为蓄意报复。
前波未平,后浪又起。同在3月1日,本报收到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杨建军律师的邮件,两位律师称,四川长虹2008年年报可能存在虚报营业收入上百亿元嫌疑:四川长虹2008年年报披露的成本、费用存在差异约155亿元,可能公司同时有虚报收入和成本嫌疑;保守起见认为,2008年年 报可能存在虚报营业收入上百亿元嫌疑。
但刘海中未对上述质疑进行具体回应,并认为一切信息均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四川长虹的公告也是真实、完整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专业人士则认为,出现上述差异,可能是由于数据口径的不同。
另有媒体报道,四川长虹2003年与Apex之间的谜团再度浮出水面。报道称,长虹与Apex 2006年4月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后,相关协议的执行并没有到位。迄今Apex偿付给长虹的款项只有3000多万美元,远少于原协议规定应付的1.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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