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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死亡赔偿金清偿死者的生前债务
www.110.com 2010-07-23 12:57

  2007年12月,王某向我借款3万元,并写了一份借条给我,但此后王某一直未还。2009年8月,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王某的妻子和儿子从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获赔了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我现在能否要求王某的妻儿用交通事故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归还该借款?

  读者 期翼

  读者期翼:

  你好,你来信所反映的问题是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王某的遗产清偿其生前所负的。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死亡赔偿金不是王某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看,王某作为公民死亡后,其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就不具备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资格。死亡赔偿金在内容上是对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死者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其赔偿请求权人为具有“钱袋共同”关系的近亲属,是死者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你也不能主张王某的妻儿用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清偿王某生前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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