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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到期未清偿时将禁任险企高管
www.110.com 2010-07-23 12:57

  昨天,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不予高管任职资格。

  意见稿明确了对高管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条件,对申请人员的要求明显提高。曾受到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未逾1年;受到保监会5万元以上罚款未逾2年;受保监会10万元罚款未逾3年;申请前2年内受到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两次;因涉嫌重大违法,被保监会立案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保监会都将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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