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动态 >
借钱人索取债务要得当
www.110.com 2010-07-23 12:57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遇到不还钱的“主儿”,被借人还真是没辙儿。索要的方式应正当,若采取关押和殴打逼其还钱可是犯法的。

  于某曾向姚某借了2万元,姚某多次向于某索要借款,姚某总以没钱为由,一直未还。2009年1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姚某得知于某在庄河市某旅店住宿,便伙同刘某来到该旅店,找到于某所住的房间,并向其索要借款,于某在闫某的“高压”下付给姚某2000元。因于某身上就2000元,余款偿还不了,二被告人便将其关押于房间内。在这期间,二被告人还带于某出去找其朋友借钱,均吃了闭门羹,一分也没借到。姚某看借不到钱,便对于某辱骂殴打。同时,逼迫于某签下一张3万元欠条,这样债务莫名的由两万变成三万。

  2009年1月15日晚,姚某、刘某再次找于某,拿着欠条逼其还钱,因于某没钱,姚某又将于某关押在旅店同一个房间,时间长达三天。2009年1月18日9时,姚某关押于某被他人发现并报警,于某才被解救出来。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姚某、刘某就民事赔偿事宜与被害人于某自行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9000元。

  庄河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刘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姚某和刘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