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7月4日,本公司发布了《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人公告》,自该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2009年7月4日至2009年8月17日),本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或提供担保,担保人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每一单个"唐钢转债"持有人,在上述期限内,可要求本公司按照"唐钢转债"债券面值与当期应计利息之和(即每张101.1元的价格,含税)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担保人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获得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债券数量以2009年8月17日收盘后登记在其名下的"唐钢转债"债券数量为准。现将本公司债权人有效债权申报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09年8月17日,共有118名"唐钢转债"持有人要求本公司对其持有的15,706,955张"唐钢转债"提供担保,其所代表的债券面值占未偿还公司债券面值总额的的52.36%(2009年8月17日收盘数),无"唐钢转债"持有人申报要求清偿债务。除"唐钢转债"持有人之外的债权人未向本公司申报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对于'唐钢转债'持有人,如其根据唐钢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唐钢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在唐钢股份公告的申报期内、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要求唐钢股份提供相应担保,则本公司将向该'唐钢转债'持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足以对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偿债担保。"
目前,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为"唐钢转债"提供担保的决议:"同意为118名"唐钢转债"持有人持有的面值为1,570,695,500元'唐钢转债'提供不可撤销的、足以对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偿债担保。"
对于前述已进行有效申报的"唐钢转债"持有人,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将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所申报的债权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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