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ST东航 公告编号:临2009-07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本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受限于有权政府机构的批准和/或相关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上海航空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等,均将转至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已于2009年10月9日经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以及上海航空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需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上海市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4号楼311室,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邮编:200335
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已寄出邮戳为准。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
传真号码:021-68854321转11119
联系电话:021-22330893
联系人:王浩生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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