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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二)
www.110.com 2010-07-23 14:59

甲方(人):张三
乙方(第三人):李四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日前,人[ 王二]欠甲方[ 张三]3000元未还。
二、现甲方将以上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张三                乙方(公章)李四
地址: SS市DD区AA路33号             地址:SS市AA区DD路87号
授权代表:_马五_________            授权代表:_赵六___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SS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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