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转让 > 债权转让 >
债权债务协议转让
www.110.com 2010-07-23 14:59

  协议转让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三、陈述、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