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账款催收 > 逾期账款 >
三角债情况下成功回收逾期账款
www.110.com 2010-07-23 15:11

  案件概要

  债务人:B车队(个体户,老板名叫张xx)

  债权人:A石油公司

  案件标的:人民币54.8万

  案件背景:B车队自2002年初至2003年2月期间在A公司属下某加油站以记账赊销的方式加油,累计结欠油款54.8万元未还。

  两年多来,此笔欠款是A公司最大一笔应收款,与此相关人员也因此笔欠款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但A公司多次催讨欠款均未果。

  为了彻底解决此笔应收账款,A公司委托新华信公司代为催收。

  案情分析

  接受委托后,新华信的商帐顾问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了分析和调查,得到如下结论:

  1、B车队无任何主体资格;

  2、B车队曾承接当地一家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转包的某工业园填土工程,并有约160万的工程款待收。但C公司已经于2003年被吊销,该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营业,其法人李XX无法联系上。

  3、实际债权债务关系为:A公司—>B车队—>C公司—>工业园,直接债务人为B车队,间接债务人为工业园。

  4、A公司曾于2003年6月19日在其律师帮助下,与张XX、C公司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协议规定:C公司收到工业园支付的张XX工程款后,应把其中的54.8万元直接付给A公司;未收到工程款前C公司无付款责任,若C公司未能按约定付款给A公司,付款责任仍应由张XX承担。因此真正的欠款责任方是B车队。

  催收过程

  此案件催收流程:各方试探—>调整催收对象—>针对对象,推进催收—>另辟蹊径,成功结案

  一.各方试探

  新华信的商帐顾问对债务关系涉及各方进行了试探:

  B车队老板张xx的态度:

  1、暂无付款能力

  2、只能按照三方付款协议内容履行

  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称:

  1、工业园为政府工程,应由财政局付款;

  2、不知道C公司,该工程系王XX的建工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承担

  市财政局计划科科长赵XX介绍:

  1、D公司是真正的承包方,C公司有代收款账号留在财政局

  实际情况:

  1、建设工程已完工,且C公司不是工程总包方

  2、B车队一次性还款解决不可能;分期还款有可能

  3、张xx有一定赖帐经验

  二.调整催收对象

  新华信的商帐顾问再次与真正的欠款责任方张XX接触,并得到如下信息:

  1、他承包的是D公司的工程,但签合同的是C公司

  2、C公司的真正老板是市财政局计划科科长,且其办公地点在科长赵XX的投资公司内

  新华信公司核实了上述情况,经过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催收对象调整为:

  1.张XX 2. 财政局 3.赵XX

  三.针对对象,推进催收

  新华信公司针对调整后的催收对象,进一步推进催收工作:

  张XX方面:

  1、态度顽劣、出尔反尔、不兑现承诺

  赵XX方面:

  1、称应由市财政局付款,表示自己也被财政局欠款

  2、提交竣工报告、付款申请等材料的工作已完成

  市财政局方面:

  1、工程报价与实际结算有出入,所以结算结果未得到审批

  2、即使所有审批手续完成,拨款何时能够到位尚且不可得知

  推进结果

  通过敦促赵XX补办手续,市财政局最终完成了所有的工程结算工作,并获得上级审批,此笔工程款被正式提上付款日程,只要有资金即可安排支付。

  风云突变

  但审批手续完成后不久,市财政局通知,工业园属于市二区管辖,按照地域划分的原则,已将此笔工程款的审批拨付权利转给二区财政局。

  四.另辟蹊径,成功结案

  新华信公司的商帐顾问结合实际情况从案件本质入手分析得出:

  1、谁是有能力支付的人——最容易被忽略的人赵XX实际上是对整个事态发展最有控制力的

  2、怎样让有支付能力的人愿意付款(为什么愿意付款)——要让赵XX愿意付款,只有让他能够立即得到实际的利益,于是新的方案应运而生——说服张XX与A公司一起做出适当折让,由赵XX提前付款。

  结案与总结

  最终,赵XX接受了将张XX的款与A公司的款折扣后由其一次性代为支付的方法, A公司的54万余元欠款最终拿到50万余元。

  新华信公司的商帐顾问对此类复杂案件总结如下:

  1、对于主体复杂型的案件,既要多方接触(便于掌握真实完整的信息),也要突出重点(确立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谈判对象);

  2、对于复杂的案件,可能一开始找不到突破的方向,或者在案件操作过程中需要及时调整方向,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大胆尝试、谨慎操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