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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定点商店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www.110.com 2010-07-02 16:59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华宁县财政局批准,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就2009-2010年度华宁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000元以下的办公文化用品定点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文件用品经营单位参与投标。本次招标活动由华宁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是在本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用品经营单位。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名称:2009-2010年度华宁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文化用品定点供应商项目

  3、招标项目编号:HNGK200804

  4、定点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即2009年1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5、定点供应商数量:决定选择定点商店3-5家。其中,县城辖区内选择定点供应商3家,青龙镇、盘溪镇各选择1家。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能够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定点供应商数量。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自2008年12月24日至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5:00时。

  6、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费用免费。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到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或者请各投标人通过“玉溪政府采购网”(//cgzx.yuxi.gov.cn)招标公告栏“附件”下载,但所下载的招标文件必须在第5条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交由采购中心备案或由该中心指定机构审核后方可承认其是否有效。

  相关资质文件:

  (1)经2007年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经营文化用品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上述(1)、(2)三项原件供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下备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第(3)项收原件。

  7、参加此次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前按如下开户行和账号交纳报价保证金。中标后已完成有关合同的,请供应商带齐有关证明到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退款。

  开户名: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华宁县支行

  帐 号:53001657836050391686

  注:投标保证金按人民币伍仟元整交纳

  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华宁县第二办公区308室)。

  8、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 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递交。过期均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玉溪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并准备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地点: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华宁县第二办公区七楼第一会议室)。

  9、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需提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不接受现金,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具体方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账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转账凭证”复印件。

  10、开标时间: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 9:00。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华宁县第二办公区七楼第一会议室)。

  12、此次招标由华宁县公证处进行公证监督。

  13、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琼槐 电话(传真):0877-5016136 。

  华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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