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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手续办理告知单
www.110.com 2010-07-02 16:36

  上海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手续办理告知单

  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5.《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投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

  1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局2号令)

  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79号令)

  14.《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号令)

  二、 办理流程

  (一).设计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受理大厅受理事项)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规划用地红线图;

  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标须知;

  2. 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 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 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 设计基础资料;

  6.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 投标报价要求;

  8.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 评标标准和方法;

  10. 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 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备案期限为评标前72小时)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 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 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七).设计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受理大厅受理事项)

  办理条件:

  完成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核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发给招标人。

  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承办部门:上海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处

  联系地址:上海临港新城主城区申港大道200号A534

  邮政编码:201303

  五、承办人员:钟敏

  联系电话:68283274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设计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250

  500-1000 (含 1000 ) 800

  1000-3000 (含 3000 ) 1800

  3000-5000 (含 5000 ) 4400

  5000-10000 (含 10000 ) 88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16000

  20000 以上 28000

  说明:

  1、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2、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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