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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www.110.com 2010-07-02 16:29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国家计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的规定,国家计委确定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经批准,下列情形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标段的划分

  招标项目是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但是,对于大型的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这样就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如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一般可以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但不允许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标段的划分是招标活动中较为复杂的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如果招标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接近,则该项目可以考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如果该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甚远,则应当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标段分别招标。如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内容就应当分别招标。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有时一个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这时就可以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反之,如果各个独立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管理是十分困难的,则应当考虑将整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由该承包商进行分包后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标段划分对工程投资也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但直接影是由管理费的变化引起的。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承包商需要进行分包,分包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如直接发包的价格低;但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有利于承包商的统一管理,人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可以统一使用,又可能降低费用。因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在划分标段时还应当考虑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衔接。应当避免产生平面或者立面的交接、工作责任的不清。如果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的衔接、交叉和配合少,责任清楚,则可考虑分别发包;反之,则应考虑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因为,此时由一个承包商进行协调管理容易做好衔接工作。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招标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的机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传播。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2)对招标人的要求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3)对指定媒介的要求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调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

  4)注意事项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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