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投标 > 招标投标代理 > 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
湖南省药品招标工作启动
www.110.com 2010-07-02 1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是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随着卫生系统招标投标项目不断增多,各地各单位加强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规范了招投标工作程序,招投标活动中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招标投标活动仍然是滋生腐败的高发领域,少数地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由此产生了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严重问题。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强化监督作为预防招标投标工作领域腐败的治本之策,切实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要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工程建设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卫生系统招投标工作朝着健康有序和公正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把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系。

  招标投标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段实施,决策与实施分离、管理与操作分离、监督与承办分离的工作机制。招标投标项目工作人员要严格准入,分段参与。项目的考察论证、管理决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人资格预审、组织评标、监督实施等各个环节,不得由同一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必须在指定媒体公布的招标项目,以及提交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审批前和审批后的招标信息,要同时在《湖南卫生信息网》上发布。对收到的建议、意见、质疑、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该改进的要改进,该处理的要处理。有关调查、改进和处理情况要以书面材料按规定上报。

  三、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大力推行低价中标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中标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营造公开平等竞争的机会,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切实加强对招标文件制作的监督

  招标文件的制作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首要环节。招标文件制作前,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投诉和举报受理机构及电话。有投诉和质疑的招标文件,要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证或者修订,尽可能使制作的招标文件客观、公正、合理。已作修订的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有确定上限值的招标项目,对核算上限值的单位要严格保密,对具体的核算过程和核算人要严格监督。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招标文件和文件制作过程中的组织人、起草人、修订人、审批人名单等重要情况整理归档。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遴选的监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辖区内代理机构的遴选办法,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的管理。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必须公开遴选确定代理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招标文件制作与开标评标工作分别遴选代理机构。

  严禁以任何理由指定招标投标项目中介代理机构,凡与委托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代理机构不得列入遴选对象。中介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有不良记录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再列入卫生系统招标投标项目中介代理机构的遴选范围。

  (三)切实加强对投标人资格审核的监督

  招标投标项目采取何种评标方式、招标项目捆绑打包方式、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以及重要的技术指标等,招标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纪要后,方可送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招标单位的项目组织者和承办人员不得直接参加投标人资格评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投标人报名参加竞标。

  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不够等原因,需要将公开招标采购改成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的,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报告有关部门更改采购方式,严禁在评标过程中更改采购方式。对单一来源的招标采购,招标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形成价格和质量等方面的调查分析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围标串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持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介绍信,并与招标单位签署《廉政协议书》。

  (四)切实加强对抽取专家的监督

  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认真做好评标专家的保密工作,严防利益关系人接触专家。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地点,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以手工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时,只能由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抽取和通知。评标专家的电话号码要当场封存。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要有评标监督人员接待和监督,并及时统一保管专家的通讯工具。

  专家库中专家达不到规定人数或者没有特种行业和专业的评标专家时,招标单位要与代理机构协商建立临时专家库的具体办法,并及时报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专家库评标专家的产生部门和人数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议确定,有关单位要按程序推荐专家,组成临时专家库,再严格按有关规定在临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