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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采购招投标文件范本
www.110.com 2010-07-02 17:44

  机电产品采购招投标文件范本(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说  明

  1.资金来源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6.招标文件的澄清

  7.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9.投标书构成

  10.投标书格式

  11.投标报价

  12.投标货币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四、投标书的递交

  18.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9.投标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书

  21.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3.投标书的澄清及与招标机构和买方的联系

  24.投标书的初审

  25.转换为单一货币

  26.投标书的评价

  27.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8.与招标机构和买方接触

  六、授予合同

  29.资格后审

  30.合同授予标准

  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中标通知书

  34.签订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资料表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业主(或借款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资

  金/贷款,用于支付“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项目的费用,业主(或借款人)计划将

  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2.  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和授权从事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业务的法人或社会中介组织。

  2. 2 a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目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目共和国有

  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b.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

  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联系。

  c.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投

  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2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

  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 2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所述

  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

  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

  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除了本招标邀

  请以外,招标文件还包括:

  a.投标人须知及投标资料表

  b.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c.合同条款及资料表

  d.合同格式

  e.附件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规格偏离表

  (6)投标保证金格式

  (7)履约保证金格式

  (8)法人授权书格式

  (9)资格证明文件

  (10)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    (11)信用证样本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

  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上响应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

  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用电报(以下提到

  电报均包括电传、传真)通知招标机构或买方,招标机构或买方对其在“投标

  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

  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

  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 投标书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或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阶支持文件和印制的

  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

  本,在解释投标书时以翻译本为难。

  9.  投标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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