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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www.110.com 2010-07-05 13:08

  事项内容拟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发包的,已编制了招标文件;其中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须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监理招标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数量及方式/

  条  件1、招标文件应当尽量采用我局制订的最新版本的示范文本(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和交易服务网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栏目中下载)。招标人应当填写示范文本中所有预留的空白栏,对示范文本变更或增减部分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明确规定为不予受理、无效标、废标情形的所有否决条款,除在招标文件主文本中的相应位置载明外,还必须另外单独章节,予以集中载明,并同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此提醒投标人关注,并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该单独章节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与招标文件主文本不一致的,以单独章节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为准。 3、招标公告中关于资格预审、投标报名条件的设置、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投标人数量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 〕86 号)和第17期《招投标指引》的有关规定。 4、招标文件系告知性备案,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局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有权责令招标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申请材料 1、招标文件(包括单独成册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补充条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拟通过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工程,需提交电子招标文件1份,书面招标文件至少2份;无须提交电子招标文件的,需提交书面招标文件至少3份。

  2、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决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程  序第一步: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招标文件备案; 第二步:领回加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专用章的招标文件(业务办理中心窗口留存书面件1份、电子件1份,无须提供电子件的留存书面件2份)。

  时  限办理时限即到即办,进入绿色通道的工程优先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63条第3款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25条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报告、批准、确认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收  费无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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