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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行电网建设征地动迁新模式
www.110.com 2010-07-05 17:11

  1月7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率先与丹东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快丹东电网建设,推进落实征地、动迁工作框架协议》,将66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动迁事宜委托给丹东市政府,市政府将按时完成征地、动迁工作。以此为模式,在今年3月之前,辽宁公司将相继与全省所有地市全部签署类似的框架协议。

  据悉,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征地、动迁新模式,把困扰企业多年的征地、动迁问题委托给各市政府出面推动实施,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为辽宁公司提供了良好的电网建设环境。这也是辽宁省政府继出台《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后,全力支持电网建设的又一举措。

  近年来,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辽宁电网建设,积极思考解决电网建设征地、动迁问题,电网建设外部环境显著改善。此次,辽宁省政府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动迁工作由各市政府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妥善解决有关问题。辽宁省内电网建设征地动迁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所涉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市政府应抓紧组织签订电网建设征地动迁工作框架协议,积极协调解决影响电网工程施工的各类问题;电网企业按照征地动迁补偿协议,将补偿费用及时交由工程所在地政府管理,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补偿。

  辽宁公司与丹东市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明确了委托征地、动迁范围,包括:变电站永久用地,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及架空电力线路和电缆线路保护区等。按照协议,丹东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动迁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动迁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将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当年在建和次年计划开工的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动迁、补偿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电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丹东市还建立了责任考核制度,明确了考核办法与奖惩措施。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电网建设工程征地、动迁工作责任书,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根据协议,丹东市各级政府将积极做好线路走廊及变电站用地预先保护工作,防止在电网建设项目线路路径用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农作物以及违法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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