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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劳动者如何就业
www.110.com 2010-07-05 17:11

  1、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发前,在征用土地范围内具有常住农业户籍、并具有从事正常生产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男性16~55周岁(不含55周岁)、女性16~45周岁(不含45周岁)。

  2、方式:

  (1)征地单位吸收安置;

  (2)征地单位委托区、县、乡(镇)、村办各类经济实体接受安置;

  (3)征地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接受安置;

  (4)征地单位委托劳动服务机构培训并予以安置;

  (5)征地劳动者自谋出路。

  3、参加养老保险:

  1993年以后征地劳动者进入单位(含乡镇企业),其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办理;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5周年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其一次性补缴不满15周年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年限最多不超过10周年。补缴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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