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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征地”频发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05 16:40

  近年来,全国暴力征地事件频频发生。网上搜索“暴力征地”一词,此类事件一件件、一桩桩、叫人触目惊心。动用警力,城管,甚至黑恶势力对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居民进行殴打、拘留,致人伤亡的事件不胜枚举。更有甚者,警察与黑势力同台执法,打死打伤人民群众,极大的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和开发商从农民手中得到的土地价格低廉。从农民手中拿来,只是支付了按年产值的不超过十五倍补偿,与土地的实际价值相差十倍甚至是几十倍。

  二、土地从农民那里拿来后,虽经公开的土地市场挂牌出让,可真正拿到地的开发商大多是在支付了一笔不菲的操作费后,才能得到,这背后的利益输送,就成为了部分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合作的源动力。

  三、土地收益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部分地方政府不顾农民利益,从农民手中抢地的原因。以湖北长阳永和坪征地为例,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补偿仅仅只有1800万左右,而挂牌出让就让政府进帐1.1个亿,这一差价相当于这个县一年半的财政收入。就此不难理解政府为什么会调动一切力量从农民手中夺地了。

  四、开发商进入后,所带来的建筑业务,也是政府官员乐于圈地的重要原因。有了地,有了开发商,自然房子就得有人建了,当地领导的亲戚,关系户,甚至情人,都可以分到一杯羹。对上,可以以经济发展为标榜,领导那里的面子过得去,对下,不管你有多大的意见,都以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借口,哪管什么农民利益,社会责任。而失地农民要在建筑业务上寻找点出路,往往就以资质不足,押金不够等将他们拒之门外。

  暴力圈地的大量存在,让我们不得不对现行的土地制度作深层次的思考:

  一、土地的村集体所有性质,使农民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民对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政府和开发商往往只要和当地的村委会签订协议就把土地卖了,不用征得农民的同意。虽然有的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但大多是走过场,变成强奸民意的另一种形式,没有真正的民主可言。

  二、被征地农民补偿政策存在缺陷:土地的补偿标准与土地实际价值存在巨大差距:按现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及青苗费和安置补偿的计算,只是按农业产值计算土地收益,一亩地补偿款最多也就是六七万块钱,没有根据地理位置的不同,计算级差土地收入,所以农民的土地级差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这些被征用的土地,一般地处城郊,地理位置优越,极具开发利用价值,一般城郊农民建房一个地基,转让实际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甚至比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多出四到五倍。以长阳这个小县城为例,城郊一个农户建房地基约二分地,转让费已经在五万以上,这样算下来,一亩地实际的市场价值已经在二十五万左右。

  三、失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城郊农民,人均耕地少,一般人均不足一亩地,有的甚至不足两三分地,农业收入来源本来就很微薄。有的农户征收的补偿款还不够一家一年的生活费。而大多征地后,政府和开发商没有对失地的农民生活问题进行较好的安排,以至农民不愿意放弃对土地的依赖。

  四、土地违法案件监督不力。违法占地,少批多征,报荒地占耕地的现象大量出现。使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如同一纸空文,有的地方政府,更是明确的提出,土地管理法的目标是保障发展用地,根本没有把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放在心上,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造成事件责任的官员得不到追究。相反,地方政府借助其强势地位,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于不顾,采用封锁消息,打击报复,对上访群众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事件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形象,县里这样想,市里这样想,省里也这样想,所以层层掩盖,中央就听不到百姓的声音了。

  土地,承载着农民的未来和希望,暴力抢夺农民手中的土地,极大的伤害了农民的感情,使人民群众对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产生了怀疑。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修改不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法规,斩断土地暴利的利益链条,同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防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案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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