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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违规征地引出的话题
www.110.com 2010-07-05 16:49

  村民:我们是征地的受害者

  记者在鸡场乡看到,村民反映被征用的地紧靠鸡场乡政府,地里已修建了一条10余米宽的硬化水泥路面,在路的一边已零星修建了部分房屋,这些房屋大都只有一层高,一些房屋还在修建中。在路面的另一边全是包谷地,只修了几栋房屋。据了解,在此修建房屋的多数是附近的村民。

  说起自家土地被征一事,鸡场村一组村民周启元就气不打一处来。周启元说,他家原共有3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一年可以收得近3000公斤包谷,基本可以满足一家人的吃饭问题。2000年在事先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土地被乡政府一次性完全征用。如今,征地时得到3万多元的补偿款已被花完,一家人吃饭都成了问题。“真不晓得今后靠哪样来生活哟!”周启元对未来的生活备感迷茫。

  旧税村旧税村民组的杨国雄至今依然觉得自己很冤,他告诉记者,在2000年乡政府征地时,他家被征去了1086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2元的补偿价格,他家得了13000余元的补偿费,后来又补得了4200元,共得17094元。当年,杨国雄在已被乡政府征用的土地里修房子,只好以每平方米210元的价格从乡政府购买,91.8平方米的地基,就花去19027元,领得的补偿款不够,还加了2000多元才买得。“自家的土地怎么一经乡政府转手就涨了这么多呢?”66岁的杨国雄满肚子的委屈。

  83岁的村民段明武一讲起土地就老泪纵横,他告诉记者,自己原来有一块200余平方米的土地,是子女划给自己的“养老地”,被乡政府征用时,才得3000多块的补偿费。如今这笔钱早已花光,生活没了着落。更让段明武气愤的是,乡政府征地后在自己的“养老地”里规划了几个门面,卖出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50元。

  鸡场乡政府在2000年征地时是否真的未经过农民同意呢,记者找到当时担任鸡场村村委会主任的何兴达核实村民的说法。何兴达告诉记者,当时乡政府征用村里的土地,不要说事先经村民同意,就是连村委会都没经过“村民耕种的土地属于村级集体所有,乡政府在征用时居然连村委会都不征求意见,真的太霸道了!”如今已没担任村委会主任的何兴达强烈表达出自己对征地行为的不满。

  县国土局:征地行为前期违法,后期合法

  鸡场乡政府征地果真如村民认为那般违法吗?记者来织金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据悉,2000年织金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鸡场乡群众举报后曾派专人前往调查,根据该局调查后作出的《关于鸡场乡政府非法征用土地的调查报告》,当时鸡场乡是为解决市场拥挤困难,并经乡人大会议决定的,修建大街是符合当时中央加快小城镇建设精神的。但鸡场乡政府在使用土地建设中未上报审批,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且每平方米12元的补偿标准未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执行,已违背了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调查报告还表明,2000年5月,鸡场乡政府负责人曾组织鸡场中学学生将征地范围内及公路边3.8米内的包谷和白菜全部清除拔掉。2001年,织金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鸡场乡政府作出相应的处罚,县有关部门也对乡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处分。

  织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主任高洋和法规股股长李操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规定,鸡场乡政府征地时事先应向土管部门申报,私下与23户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已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后来,鸡场乡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重新向省政府提出用地申请,2002年2月,省政府作出批复,同意鸡场乡征用鸡场村、旧税村集体土地1.89公顷。4月10日,织金县人民政府公告了《征用土地方案》,县国土资源局随即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乡政府也按照公告内容兑现了补偿,补偿标准在原乡政府每平方米12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73元,共计15.73元。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6.99元,安置补偿费7.87元,青苗补偿费0.87元。据称,这个标准已达到土地法的有关补偿最高标准。“鸡场乡征地前期做法是违法的,但得以及时纠正,后期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高洋与李操宇如此定性鸡场乡的征地行为。

  对农户反映土地价格在征用前与征用后差距比较大,高洋是这样解释的,乡政府在征用后对土地进行了基础设施投资,如道路硬化和开通了水、电等,当然就会升值,升值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当记者询问鸡场乡政府征地后土地是否按照拍卖或挂牌出让等程序交易土地时,李操宇告诉记者,原则上征用后的土地交易应该通过国土部门进行挂牌出让,但鸡场乡征用的土地是事先已征用,后面只能是补办手续,无法按正规程序进行,而且乡政府所有的土地出让金并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土部门,出让金的数目具体是多少,县国土资源局至今也不清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从鸡场乡政府手里购买地基的村民持的收费收据仅为盖有乡财政所公章的“收款收据”,不是正规的收费票据,上面注明的收费项目为“购买地基款”。记者从国土部门得知,土地交易出让金有专门的收费票据,应为五联单。土地出让金包括基础设施投入、征地补偿与有关部门税费3个部门组成。“鸡场乡政府所指的购买地基款指向不明,并不是土地出让金,只要是不由国土部门供地进行的土地交易行为,就可以定性为非法土地交易行为。”李操宇如是说。

  当记者询问目前鸡场村与旧税村是否在征地后存在失地农民时,高洋称,现在正在调查,是否存在目前尚不清楚。

  乡政府:一切程序合法

  当记者就村民所反映问题向鸡场乡政府核实时,却被乡党委王书记告之,要接受采访得经过县委宣传部同意。不过,记者在鸡场乡提供的情况汇报上看到,乡政府认为杨丙义等上访群众反映情况并不属实。

  据情况汇报称,乡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所征用的鸡场、旧税二村集体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和乡直各单位办公楼修建用地,硬化了长590米,宽12米的新大街一条。在征地过程中,乡政府是按规定办理合法征用土地手续后,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所公告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标准足额兑现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青苗补偿费用。

  记者在县委信访办得到同样的调查结论。

  杨丙义等村民对乡政府和信访办的结论并不认可,他们认为,是乡政府不顾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大搞小城镇建设违规征地,在征地过程中不尊重群众利益,才导致如今干群关系紧张,他们坚持要到有关部门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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