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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国土局地产公司涉嫌违规操纵征地
www.110.com 2010-07-05 16:49

  2003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了征用桂林市集体土地39.4979公顷,作为桂林市2003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用地所涉及的范围为叠彩区大河乡及秀峰区甲山乡。征地至今6年,这39.4979公顷用地大部分已用于城市建设、楼盘开发,少部分则一直闲置着。而在征地过程中出现违法征地、少批多征、未批也征、暴力执法,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据此,秀峰区甲山乡街道办东莲村委东圈村村民愤起将征地单位及私签协议卖地的小组长告上法庭,由于行政的干预,两度上诉,村民的合法申诉权屡屡被夺。

  280余亩土地由地产公司与村小组长私下签订

  1月8日下午,记者到广西桂林市秀峰区甲山乡街道办东莲村委东圈村调查。

  2004年7月20日,东圈村村民小组长汤建民、唐树保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以每亩84000万\亩的价格,悄悄地与桂林市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签订协议,把该村位于红头岭以北,桃花江以西,190.271亩集体用地转给地产公司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在被征地上,记者看见,桂林市征地公司征用该村土地至今6年以来,部分土地为桂林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开发商品房近60栋,靠近桃花江一侧用于红岭路的修建和琴潭园区开发的用地还没动工。

  “这些地原来是我们的鱼塘,我们一直做商品鱼养殖,可是2004年,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地产公司把这些鱼塘征用了。”站在一乱砖石块堆上的被征地村民说,鱼塘征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确认,也没有完善“两公告一登记”征地手续。

  村民向记者反映,起初谁也不知道鱼塘被征,签订协议之时,征地方并没有到村民承包地上丈量面积及确认。

  2004年7月,在征地协议签订前,该村一直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向村民通报过征地情况。据村民透露,当时少数村干部跑到离桂林市60多公里远的兴安县城的兴安宾馆秘密开了一次征地会议。

  2006年11月,事隔2004年7月20日《征地协议书》签订约两年后,村民与该村新上任的村干部多方核查,最后得知,地产公司征地处多征用了该村土地60.36亩,与协议190.271亩相差60亩。

  2008年5月,在无数次上访投诉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该村4名承包户雷荣喜、阳家德、邓忠玉、伍广生将地产公司和东圈村原正副村民小组长告上了秀峰区人民法院。最后,一审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决四村民承包户败诉。

  四农户不服判决,又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事隔三个月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竟以一纸裁定书撤销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又同时驳回了四个上诉人的起诉,并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为终审裁定。

  桂林市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是否有权征用东圈村251.631亩土地?《土地征用协议书》体现的是190.271亩土地,实际征用是251.631亩,这多出的60亩是否报批了相关部门?据调查至今尚未办理征地手续,这多征的土地是否存在倒卖现像?村民上诉为何被撤消?

  征地公司是否有征地资格?

  桂林市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是否有权征用土地?若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是无征地资格的主体,那么所征用该村两百多亩土地是否是无效的?

  “如果是合法征地,那征地该走的合法程序为何一样也没有走,我们手中的土地承包证成了一纸空文。”四上诉村民对记者说,一二审法院判决,没有依照法律审判,行政干预了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和征用。

  “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征收征用土地只有国家或代表国家的行政机构和部门才有权力征收征用土地。而桂林市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代表国家机关的行政部门和机构,而是一个未经注册的临时组织.

  上诉村民代表说,当时法庭调查的事实已经证实,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桂林市地产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不具备行政职能,不能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没有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资格, 其下属的土地征用处更加无权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

  市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向法庭出示的《关于成立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征用土地办公室》的批复《市国土资函(2002)22号文件》本意是为了证明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没有市国土资源局授权,有征收土地的职权。

  “但22号文件并不是授权委托书,另外,22号文件的主题是《关于成立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办公室》是市国土资源局的下设直属机构,显然是与地产公司是同级别的单位。”

  四上诉村民质疑的是,为何东圈村原村民小组长汤建明、副组长唐树保两人签订《征地协议书》却又降级为地产公司的一个下属部门,该征地协议书的甲方清楚的写明了,是桂林市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明显的是地产公司的一下属机构。

  2002年8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准设置的编制是“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办公室”并没有设置及编制“桂林市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这就充分的说明了:以桂林市地产公司土地征用处的名义征收征用东圈村的土地主体是不合法的,因此与东圈村汤,唐两人签订的《征地协议收书》也是无效的,村民说,这是他们私下泡制的一份货真价实的欺骗农民,强征土地的黑协议。

  征地协议有严重欺骗性暗箱操作 上下勾结

  “先是被村民小组副组长和村民代表十几个人追到他们签约的酒店未签成,后又跑到离桂林市60多公里的兴安县签订的。”

  桂林市人民政府征地公告征收东圈村土地189.1605亩,协议虽然也是189.1605亩。但他们实际上征用280多亩,而拨给东圈村的各种征地费用只按189.1605亩下拨的,村民认为这是超公告批准面积征用土地,少批多占的严重欺诈行为。

  “《征地协议书》 ”有三个不同版本,其中壹份还盖了骑缝章,但骑缝章错位,明显有抽页缺页,并且都是复印件,一、二审拒绝出示原件,未经当庭质证。二审法院也漠然置之。

  上诉村民表示,征地单位在征地报批前,并未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途径、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农民。征地协议书》签订的双方在法庭公开表示根本不需要与被征地的土地承包户进行实际面积的丈量,其律师周富生也承认“并未每户都丈量,实际使用的土地的面积并未进行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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