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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行为将有法可依
www.110.com 2010-07-05 17:36

  原本是荒地,半天的功夫就变成了大棚,明明种不了榛子,却偏要在土地里插上木棍……这些反常的现象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些村子里屡见不鲜。那么,当地的农民是在急着农耕,还是另有所图呢?

  原来这是一些人在钻法律空子,骗取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被征地者可以得到丧失土地权利的补偿费用。其中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每亩清苗补偿费最高为三千元,也就是说,地上种的东西越值钱,得到的清苗补偿费越高。一些外来不法分子借机钻法律的空子,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虚假合同,以租赁承包农民土地为名,抢种、抢栽各种植物,抢建各种建筑,恶意增加地上附着物价值, 非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

  昨日(17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规定:对于改变农田使用性质,违背植物生长规律、环境和客观要求,在其租赁承包的土地上抢种、抢栽各种植物,抢建各种违章建筑,虚报种植、建筑面积,非法获得政府征地补偿费三千元以上的被征地人,执法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涉嫌诈骗犯罪论处。

  另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4月30号前,凡是有上述犯罪行为、没有领取国家征地补偿费的非土地经营权人,如果中止骗取征地补偿费的犯罪行为、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到政府有关部门主动说明情况的,除免予其刑事处罚外,政府还将酌情视其投入地上附着物的成本价值给予适当生活困难补助。对于举报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政府将按该案犯罪金额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兑现奖励。举报电话是858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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