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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重阳光拆迁求和谐
www.110.com 2010-07-05 17:19

  今年5月,湖北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也称作中国“光谷”)迎来今年最大的“开工潮”。仅5月8日一天,就有三大项目集体开工。

  大项目一个接一个,土地从哪儿来?“我们要感谢农民兄弟,是他们给我们腾出了土地,是这种‘腾笼换鸟’的举措为高新区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刘传铁坦言。

  正是源于这份感谢,源于一套完善的机制,中国光谷创造了和谐征地、和谐拆迁的“奇迹”——2009年完成拆迁量385万平方米却无群体性事件。2010年,东湖高新区还将完成350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他们有信心再续“奇迹”。

  1 拆迁公司负责拆迁

  不存在利润指标

  5月中旬,走进武汉·中国光谷南端的佛祖岭社区,一幢幢整齐划一的漂亮高楼、一条条宽阔平坦的景观道路映入眼帘,这里花园、喷泉、有线广播等应有尽有,超市、图书室、警务室、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你看,这哪里像农村?比城市社区还好!”汪田村村民自豪地说。

  “佛祖岭社区是农民还建房,但我们是按万科的房屋质量建设的,按‘百步亭’的标准来管理的,可对农民的售价只有每平方米1000多元,附近商品房价早就七八千了!物业管理费更便宜,每平方米1毛钱,政府补贴兜底。”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峰说。“农民为光谷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以后的还建房我们的建设标准还要提高。瞧,我们正在建一个武汉市太阳能环保示范社区,也是还建房。”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东湖高新区专门成立的一家负责辖区建设与拆迁工作的公司,代表高新区管委会,履行拆迁人职能。不过光谷建设不直接参与拆迁,而是由高新区管委会按市场规则挑选10家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受拆迁人的委托,承担具体的房屋丈量、补偿谈判、履行拆迁合同的法律手续以及房屋拆除的任务。

  为什么不由政府直接拆迁呢?“旧的拆迁工作体系中,拆迁人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当拆迁引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经济利益的纷争时,由拆迁人来裁决,缺乏公信力,也成为产生众多拆迁信访问题的根源。”黄峰说。

  为什么有的地方给农民建拆迁还建房就偷工减料,容易引发矛盾,而这里却“不惜血本”?“关键是,我们是一家全资国有公司,我们的工资、运转经费等由政府包干,却并没有利润指标。依法依规,‘不与农民争利’,是我们的拆迁工作的原则。在拆迁补偿时,我们尽量按法规‘就高不就低’。”众所周知,拆迁问题的关键,就是政策和补偿,如果拆迁之后农民居住环境变好,生活质量提高,为什么还要反对呢?

  2 拆迁政策公开透明

  “一碗水端平”

  现实生活中,即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较高,也可能发生矛盾。因此,从一开始,东湖高新区就制定了多个相关政策性文件,统一政策标准,保证“一碗水端平”,杜绝攀比。同时,在制定拆迁计划时,坚决实行拆迁资金与还建房的建设同时安排,做到“先建后拆”,尽可能减轻被拆迁人因房屋过渡而带来的不便。

  5月初,牌楼舒村村民尹国本刚刚签了拆迁协议,他现在一家6口,三代同堂,住着自建的小楼房。“村里的还建标准是每人40平方米,但我家小孩是独生子女,可多还40平方米;小孩过了18岁,又可以分户,多给40平方米。所以我家可以还320平方米,三代人分户。”尹国本说。“对这个标准满意吗?”记者问。“满意,而且我打听了,别的村政策都一样。”

  “知道未来新房什么样吗?”“我早就去新社区里看过了,跟城里人一样!虽然我们家的新楼还没盖起来,但水平肯定不会比现在的社区差。过渡期间,我们还有补贴,每人180元/月,租房住没问题。”

  尹国本家有5亩地,这次被征用了2亩左右。“到农户手里的征地补偿款是每亩1.7万元,村里早公示了,还把政策标准发到了家里,我们都清楚。”

  绝对的公平有时反而并不太公平,政府在宣传政策的同时,也倾听农民的诉求。在基本政策统一的前提下,东湖高新区针对各片区、各村湾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实施细则,确保“一村一策”,有的放矢。“比如湖口村,离武汉中心城区比较近,地段更好,所以我们确定它的房屋拆迁区位价是1900元/平方米,比一般村湾高几百元。比如大舒村,由于在过去国家征地补偿政策较低的情况下,这个村曾被大量征地,现在剩余的土地就不多了。如果按其他村完全一样的标准征地,村民以后的生存就成了大问题。因此,该村村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我们也按程序向开发区管委会汇报,报批后,对其适当提高了征地补偿金。”佛祖岭办事处副主任顺正义说。

  3 村干部管账不管钱

  “雁过拔毛”没空间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补偿标准农民满意,但由于层层截留、挪用,实际到农民手里没那么多钱。

  但在东湖高新区,这个口子被制度堵住了。“应补给农民的,我们请银行统一办存折,直接打给农民;应该由村集体留存的,我们实行‘村财乡管’,不经村民同意,村干部不能支取一分钱。”黄峰说。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征地拆迁中,对农民的补偿款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个人,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可留存一部分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或给农民提供保险保障等。过去在一些地方,这部分钱进了村干部私人口袋,吃光用光,村民当然不答应。

  在东湖高新区,村民真正成了集体财产的主人,钱怎么花,村民说了算。 “这个制度能落实,有个前提,就是村干部的工资、奖金、工作经费,全由财政买单,村干部没有‘创收’的义务,只有服务的职能。”黄峰介绍说。

  在拆迁过程中,村干部们走街串户,耐心解释拆迁政策,满足农民合理诉求;拆迁结束后,村干部主要负责村级公共事务的处理,村民福利保障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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