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4个行政村的村长、书记,在协助政府管理京津城际轨道和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征地补偿款过程中,侵吞补偿款。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掀起肃贪风暴,8名村长、书记等人先后落马。通州法院近日对涉案的8名村官判处了刑罚。
首先案发的是通州区东马各庄村窝案。2006年初,东马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周连儒,利用协助政府管理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征用该村土地补偿费用工作的职务便利,未经过村委会,私自领回支付给该村的4笔先期及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27700余元。周连儒私制发放清单,将其中26500余元向村民发放,剩余款项1210余元被他个人侵吞。2006年10月,周连儒伙同该村支委裴凤林、出纳周连常等人以私制的发放清单做支出凭证,支取地上物补偿费用26500余元予以侵吞,其中周连儒分得7000余元,裴凤林、周连常和一名村里的会计各分得6500元。
在通州区于家务村,村长梁士明和村党总支书记何少田双双落马。2007年4月,梁士明在领取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征用该村土地的补偿款20000元后,提议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该款予以私分,该村支书何少田表示同意。梁士明分得5000元,何少田分得4000元。
通州区南堤寺西村党支部书记丁克山、村长朱宝名,也在负责管理京津城际轨道工程占用土地青苗补偿款和临时占用土地租金时,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分3次截留公款28000元后均分。
一同被追诉的还有通州区南三间房村党支部委员付希庚,他伙同他人将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的占地补偿费用22000元,以“发奖金”的名义侵吞并伙分。
法院认为,涉案的8名村官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被告人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已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8人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分别判处周连儒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梁士明、何少田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丁克山、朱宝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付希庚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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