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38万元征地补偿款频频引发纠纷
www.110.com 2010-08-14 16:54
摘要: 一名从小精神不是很正常的农村孤寡老人,一直没成家,因此申办成为村里的五保户。本来他可以这么平静地生活下去,然而,从天而降的38万元征地补偿款打破了平静,从去年以来,因为他的这38万元补偿款,引发了3起纠纷。
1949年出生的老曾家住柳南区太阳村镇,由于他从小精神不太正常,就一直没有结婚成家。随着年龄增大,又没有生活能力,亲友均不愿意照顾他,他成了孤寡老人。为了解决他的生活问题,其所在村委会在2000年为他申办了五保户,他的生活依靠政府、集体赡养。
去年该村开始征地,老曾于1981年分到的一块6.567亩茶园地在征用范围内。按规定,他应分到38万元补偿费。同年,他的堂兄弟阿芳及其儿子阿麟,便以阿芳的父亲与老曾父亲是亲兄弟为由,向法院申 请宣告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老曾的监护人。经过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经过广西脑科医院鉴定,法院于同年9月宣告老曾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阿芳、阿麟为其监护人。
今年6月,两名自称是老曾姐姐和舅舅的人向法院申请,认为阿芳、阿麟是获悉老曾将得征地补偿款后,才于去年6月接老曾到他们家中居住的,并且隐瞒老曾为五保户的事实,使法院指定他们为老曾的监护人。因此,申请撤销阿芳、阿麟监护人资格,并要求指定自己为老曾的监护人。法院已按规定受理了案件。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11月底,老曾的征地补偿款划拨到其所在村民小组后,村民小组认为阿芳、阿麟为老曾监护人的事实存在争议,便没发这笔款。今年7月2日,阿芳、阿麟也以自己是老曾指定的监护人为由,向法院递诉状,要求村民小组将老曾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交由其代管。经认真审查,法院于7月12日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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