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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镇关于镇区基础配套征地补偿办法
www.110.com 2010-07-05 15:26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文件

  中北政发[2005]4号

  中北镇关于镇区基础配套征地补偿办法

  为推动中北镇城市化进程,加快镇区建设步伐,搞好基础配套与生态人居建设,维护和保证集体、个人的利益,经研究制定基础配套征地补偿办法。

  一、对房屋的补偿标准以房证为准(指建管站核发的有效证件)

  1、证件齐全的正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1800元,附房(拐弯房)门楼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400元。

  2、商业门脸房,各种手续齐全(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2000元。

  二、工厂企业的补偿标准证件齐全的

  1、砖混结构的车间80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的办公用房600元/平方米。

  砖混和钢结构仓库750元/平方米。

  2、围墙按延米计算160元/延米。

  三、鸡舍

  1、砖混结构的房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400元。

  2、大棚式结构的一次性补偿7000元/亩。

  四、从事种植的补偿

  1、白地每亩一次性补偿3000元。

  2、大棚每亩一次性补偿7000元。

  3、土暖窖每亩一次性补偿10000元。

  4、二代节能温室砖混结构、钢骨架的每亩一次性补偿17000元。

  5、冬季阳畦每亩一次性补偿7000元(无苗按白地处理)。

  6、迁坟:每座坟莹一次性补偿300元。

  五、本办法只限于镇区基础配套范围。

  六、凡未经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所有建筑一律视为违章建筑。本办法从2005年3月4日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补偿标准均以本办法为准。

  二OO五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补偿△ 办法

  抄报:秀冬书记,如芳镇长,文月副书记,宝元副镇长,雪梅副镇长

  抄送:党办,建管站,中心镇区内村委会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 2005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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