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协议 > 征地补偿方案 >
资兴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方案告知书
www.110.com 2010-07-05 1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资兴市程江口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我局对程江口水电站淹没区所涉及高码乡境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了调查确认,依据湖南资兴程江口电力公司与被征地组达成的初步协议,我局拟订了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如下:

  一、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水田100006000

  旱土(菜地) 70004200

  荒地2000/

  灌木林30003000

  有林地(竹林)40003000

  果园80004800

  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补偿。

  二、本次征地的土地类别以郴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队调查核实的面积为准,本告知书公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类别、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结果有异议的,仍通过被征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与高码乡政府和我局联系。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支付土地安置补助费到被征地组集体经济组织。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异议,请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告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