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徐州市经济适用房(四期)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公 告
徐国土资通 [2009]22号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函[2009]86号文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关于徐州市经济适用房(四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该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倍计算。水田年产值2.7万元/公顷(折合1800元/亩);旱地年产值2.4万元/公顷(折合1600元/亩)。林地按其临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倍计算。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按其临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8倍计算。未利用地按其临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5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人15000元。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徐州市新城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徐政发[2004]22号文)执行。
三、 青苗补偿标准
水田:1.35万元/公顷(折合900元/亩)。
旱地:1.2万元/公顷(折合800元/亩)。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鼓楼区八里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土地补偿费11.0995万元;安置补助费24.8519万元;青苗补偿费0.2798万元;附着物由房管局与被征地村协商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计36.2312万元。
鼓楼区殷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土地补偿费426.3316万元;安置补助费1120.2631万元;青苗补偿费8.8741万元;附着物由房管局与被征地村协商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计1555.4688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用土地涉及需安置八里村农业人员14人、殷庄村农业人员705人。上述人员按《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及徐政发[2004]43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9年10月30日前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徐州市建国西路80号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所。
联系人:郭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85803856 、85801062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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