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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要公告
www.110.com 2010-07-05 17:23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确定人员安置的原则和方法,让群众了解征地费计算和人员安置确定的公正性。

  (2)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所得的征地费的数额和人员安置的具体方案和途径,及拟安置的人员及安置的方式。

  (3)各项征地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用途和使用要求,及征地费管理使用中应建立的各项制度。

  公告的主要作用在于:

  (1)提高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腐败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群众的公开监督,以体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以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有利于改善政府和被征地单位群众之间的关系,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国家关于征用土地的法律和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对国家征用土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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