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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征地协议”遭质疑
www.110.com 2010-07-05 17:27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证,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农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然而,记者近日在福建泰宁调查采访时发现,泰宁县政府不惜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仅凭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一纸协议书就圈占了530多亩耕地,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福建泰宁:“征地协议”遭质疑

  最近,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为了一个模糊不定的项目,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向农民征收530多亩农田,当地政府部门声称“因国家建设需要而征用”。一个经济并不富裕的县城,竟然违背国家有关政策,采取“未批先征”的方式圈占农田,这不但使政府的形象严重受损,还影响了当地的安定稳定。

  4月2日,记者在泰宁县杉城镇民主村进行了实地采访,村民告诉记者,县国土局此次征收的土地都是属于优质水田,这里曾是世代农民赖以生存的希望,而“一纸协议书”让他们感到生活渺茫。

  村民向记者出示了征地“协议书”,协议书的甲乙双方分别是民主村委会和泰宁县国土资源局,该协议书载明,因国家建设需要,根据规划要求征收民主村集体土地,征地面积534.4215亩(其中水田468.846亩),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打包价按8万元/亩,共计征地补偿金为4275万多元。该协议还约定,民主村委会应在2007年10月30日前将征地红线内土地交付给县国土资源局。

  那么,“未批先征”的做法是否合法呢?4月2日,泰宁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县国土资源局与民主村所签定的协议书虽然不符合现行的国家政策,但也是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无奈之举,主要是为了县里的重点项目,同时也考虑到民主村被征地村民的切身利益,便以县国土资源局和村委签订土地协议书的方式去征地,当时村民要求县国土局将他们村的土地一起征用,以便更好统筹安排征地款。目前也没有动工使用土地,村民还在原本的土地上种植物,等待有项目了再向省人民政府报批。

  泰宁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向记者坦言,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征地协议书是“无效协议”。那么既然是“无效协议”,作为县级政府为何冒如此大的风险签定巨额“无效协议”,真金白银支付4000多万巨款,而且据了解,4000多万的征地款全是利用银行贷款所筹。再者,如果这些耕地最终未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那这500多亩农田将何去何从,四千二百七十多万的征地补偿又将如何处置?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认为,对于泰宁县国土资源局与民主村所签定的土地征用协议书是无效的,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征收土地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而且“无效协议”为社会安定稳定埋下隐患。

  泰宁部分村民向记者透露,像民主村这样的征地现象在泰宁还很普遍,比如该县开发几千亩的工业园区就存在严重的非法征地现象。据了解,近年泰宁国土资源局以“收储”名义征收了相当数量的集体土地。泰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邹立新也向记者证实:现在征用500多亩土地是小事,泰宁的工业正在发展,以后征用的土地还会更多。邹副部长的一番话实在让人震惊,违规征用500多亩土地竟是小事,在泰宁不知道什么才算是大事?最后,邹副部长特别强调,政府在征地、用地上,都严格按照了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该片土地的征用在泰宁是最规范的,村民都没什么意见。就连村民都知道国土局与村委会的征地协议书是无效的,邹副部长为何说此次征地是按法律法规来征用。《土地法》明确规定,征用525亩以上的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在历次的土地市场整顿中,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也一再重申,必须严禁“分割审批”、“化整为零”的土地审批行为。而据记者了解,民主村被征用的500多亩农田是连成一片,其审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值得质疑。

  在泰宁县委宣传部,记者对这种“未批先征”的做法提出意见,邹副部长表示不满,同时要求记者在泰宁走走看看,采写一些好的新闻,为泰宁唱赞歌,不要抓住土地做新闻。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泰宁在推动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在去年的九月份,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两名副局长、建设局局长等多人因土地建设等问题先后落马,泰宁土地窝案浮出水面。

  泰宁县这种“未批先征”的做法实在让人质疑,如果全国所有土地部门都像泰宁这样的做法,那全国的土地就会遭受破坏,农民的合法权益又将受损。土地就象农民身上的肉,如果以这样“合法”的名义随意切割,伤心总是难免的。这样,损失的不只是农民,受损最大的还是国家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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