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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协议拆迁后补偿标准“变脸”
www.110.com 2010-07-05 15:46

  作为河北省灵寿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一号工程”的张石高速行唐南出口至灵寿县城连接线工程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但该工程灵寿段的灵寿镇南托村等被占地拆迁村民反映在拆迁前后的补偿标准大幅“缩水”。

  拆迁后补偿标准大幅缩水

  该工程拆迁涉及灵寿镇南托及孟托两个村的22户,其中南托村涉及11户。据南托村的被拆迁户介绍,拆迁前镇里和村里干部说,凡是在公路拆迁范围内的房子,都按评估价补偿,宅基地也按耕地的区片价每亩4.9万元补偿,如需另外调整宅基地,镇里和村里负责协调,并且在拆迁通知中,还有提前拆迁另加每平方米20-30元的奖励政策。3月中旬,被拆迁户陆续拆掉了自己的房子。可后来,村支书称,镇里现在只补偿公路路基线以内的部分,路基以外拆除的宅基地不再补偿。

  镇长:其实老百姓占了便宜

  灵寿镇一位姓宋的人大副主席告诉记者,目前拆迁工作已基本结束,补偿工作正进行中,被拆迁户反映的宅基地问题,因村里目前没有可利用的宅基地所以无法协调。补偿标准是工程指挥部定的,镇里只负责执行。灵寿镇镇长周荣亮说:“被拆迁户都是主动拆迁的,镇里一户也没有强拆。”他还反问记者:“你想呀,如果当时没有谈妥条件,谁会主动拆迁呀,当时谈好的,路基修到哪里,就补到哪里,镇里为了好做工作,把路基以外拆迁房屋面积也都给估价做了补偿,其实老百姓占了便宜。”

  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说法不一

  在工程指挥部,一位负责政策咨询的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项工程是河北省发改委立项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扩建,公路路基两侧各有19米的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所以拆除的民房都在此列。”

  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此次拆迁的所有民房及宅基地都会按标准全额补偿给镇政府和村里。

  5月24日,灵寿镇镇长周荣亮和该工程指挥部政策咨询组的杨从彩给记者解释情况。据杨介绍,该工程的业主为石家庄市交通局,拆迁补偿费用是市里拨到县里然后再拨到乡镇,最后通过村里核对划拨到被拆迁户个人存折中,并称,“由于工程工期紧,所以就没有签占地补偿协议,开始和村民谈的都是口头协议。”

  就镇里目前执行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工程指挥部姓张的工作人员说法不一问题,杨从彩解释说:“可能是当时那位同志没说清楚或记者没有听清楚的缘故。”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新闻附件

  国务院:补偿不到位不得强拆拆迁致恶性事件追责官员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程序不合法不得实施强拆

  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专家:通知很可能是过渡

  据悉,从全国两会结束到现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一直没有联系过曾起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专家。

  2009年12月7日,北京高校的五位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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