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补偿 > 征地程序 > 征地申请 >
拆迁恶性事件问责官员
www.110.com 2010-07-05 15:50

  内容摘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

  拆迁恶性事件问责官员

  据《法制晚报》报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专家观点

  紧急通知很可能是过渡

  据悉,从全国两会结束至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一直未联系过曾起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专家。

  2009年12月7日,北京高校五位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审查建议。

  参与全国两会的代表表示,在两会期间,有关拆迁补偿问题被关注得不多,地方也没怎么讨论拆迁问题。

  据内部人士透露:“是地方阻力太大,导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至今没有进展,但不会夭折,从这次的紧急通知来看,很可能是一个过渡。”

  ■相关链接

  新《征收条例》尚无进展

  近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过程中,命案不断,半年来,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众多因拆迁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引起网民和群众的强烈不满。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到现在已过去三个多月,尚无最新进展。

  ■相关新闻

  房屋拆迁未办理注销登记 不得办商品房预售手续

  本报记者 李秀薇

  昨日,《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根据《条例》规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权属证书和等级证明记载内容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因房屋拆迁申请注销登记的,拆迁人应当自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

  《条例》提出,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监护人为父母的,应提交户籍证明。监护人为人民法院指定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监护人为以上两种情形之外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监护证明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房屋登记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经审核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