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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府称"手续齐全" 市局斥"非法征地"
www.110.com 2010-07-05 15:31

  75%农业户家庭同意、与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相对高企的补偿标准、及时划定返还建设用地……

  2009年1月以来,一场搅动佛山市明城镇潭朗村潭朗村小组村民生活的征地运动,紧锣密鼓的工作环节似乎天衣无缝。在同意征地的密密麻麻的村民签名中,甚至能嗅到当地政府对民意的尊重。然而,就当主事者认为征地工程即将大功告成之时,先天的致命弱点,却可能让这个工程“猝死”。

  7月24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高明区明城镇部分村民反映镇府违法征收土地问题的复查意见》明确认定:“明城镇政府此次征收潭朗村213.56亩土地,并未取得有审批权限政府的征地批文,征地过程也没有严格履行征地相关手续。并且,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开始非法填土数十亩。”

  曾经轰轰烈烈的政府行为,竟是一场涉嫌违法的闹剧。

  产业园建设加速

  镇政府协议征地

  2008年,修建中的广(州)(高)明、江(门)肇(庆)高速公路在明城镇潭朗村附近交会。交通规划的垂青,令这个传统农业村周边土地迅速升值。然而,对于村民朱女士(化名)来说,每天目睹基建项目的快速推进,非但没有喜上眉梢的愉悦,反而生出深深的忧虑,“地值钱了,政府肯定就要拿地了”。

  事态的发展果然没有脱离朱女士等村民的思维轨道,潭朗村土地迅速告急。

  早在2007年8月16日,明城镇政府即成立了以吸纳优质中小企业为主要特色的盈富产业园,并将其作为本镇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此后,盈富产业园规划范围不断扩展。特别是2008年11月以来,与两条高速公路建设同步,盈富产业园的发展活力也被大大激发。

  盈富产业园扩容势必带来对土地资源的大量需求,因此,潭朗村小组在公路边一片名为大茶岗、龟石井的200余亩土地,很快被物色为产业园新园区的首选之地。

  明城镇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征地工作小组。为了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2009年1月8日,征地小组主持召开潭朗村小组农业户口户主会议,征询户主对此次征地事宜的意见。无奈应者寥寥,当场只有20个户主签名同意征地。

  据当事者回忆,除了对产业园建设可能导致环境恶化的忧虑之外,许多村民认为,与其丧失所有权的征地获得一次性补偿,还不如将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更多的出租收益。

  朱女士曾将征地收益与租地收益进行比较:按照目前市场行情,每年每亩土地出租价格约为1000元,征地一次性补偿合计为22100元,“租地22年的收益就能与之相抵”。

  会议失败后,明城镇征地小组加强了对潭朗村民的舆论攻势,并继续征集村民签名。短短10天之后,1月19日,征地小组宣布已取得129户村民的签名同意,这一数字占到潭朗村小组农业户家庭总数的75%。

  超过2/3农业户家庭对征地提议的签字放行,使一度陷入僵局的征地工作豁然开朗。1月19日,明城镇建设房管所代表镇政府与潭朗村正式签订《征地协议》。

  不过,对于这场民意的急速掉头,也有部分村民表示其中另有隐情。朱女士就是迄今仍拒绝签字同意征地的村民之一。据其介绍,在签名时,有人被告知,如果拒绝签名,在即将进行的土地调整中,重新分到的地块可能质量较差,甚至每年的集体分红也可能受影响。

  征地工作在质疑声中继续被推进。

  2009年3月9日,一纸钤盖“明城镇建设房屋管理所”印章的通知,出现在潭朗村小组。该通知声称,位于潭朗村小组明富公路以外的数块水田、鱼塘、旱地、山地已被政府征用,并将于近期开发。农户和青苗主不能在该地段再种植任何作物及抢建建筑物,并要于3月30日之前全部撤场完毕,否则后果自负。

  按照2009年4月21日签订的《征地面积确认协议》,潭朗村此次共计被征收土地213.56亩,其中耕地154.71亩、山地58.85亩。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按照耕地22100元/亩,山地8000元/亩支付,总征地款为388万余元。而根据另一份补充协议,山地的补偿标准随后被提高到12000元/亩。“这已经远远高于法定的补偿标准”,明城镇一官员称,“30亩返还建设用地也规划完毕。”

  另据潭朗村委会提供的信息,2009年5月10日和7月7日,明城镇政府分别以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明城镇建设房管所的名义,支付给潭朗村征地补偿款100万元和230万余元,尚有近60万元款项未付清。而之所以留下“尾巴”,潭朗村委会负责人解释称,是在等待土地的继续升值。换言之,剩余款项的多寡尚有伸缩的空间。

  至此,征地中的绝大部分政府义务已经完成。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潭朗村民并未看到任何来自国土部门授权明城镇政府进行征地的批文。

  被征地挖土暂停

  村民忧镇府补票

  由于对此次征地的合法性存在强烈质疑,2009年1月以来,主要由被征土地承包户组成的上访团队,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明城镇政府的征地行为。

  2009年2月5日,高明国土分局在一份答复中否定了违法征地一说,认为明城镇政府是“按有关程序征地”。然而,该局同时也表示将督促明城镇“依法进行报批手续”。在双方没有完全解决征地主要矛盾之前,明城镇不能进行填土,不能改变土地现状。

  而记者7月28日在现场看到,被征山地已经开挖,部分鱼塘也已被填埋。据介绍,挖掘活动始于6月中旬,在遭到村民阻挠之后,十多天后便宣告停工。

  明城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否认被征土地已经开始建设,称山体开挖主要缘于附近高速公路工地的取土活动。同时,该负责人坚称,该地块早已被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列为工业用地,“征地手续齐全,不存在任何问题”。

  7月24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答复中明确要求明城镇政府立即停止非法填土活动,并责成高明分局对已经填土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而对由此给村民造成的损失,建议依法向明城镇政府提出赔偿。

  不过,村民朱女士认为,虽然明城镇此次征地被指违法,但在相关审批手续补办完备之后,包括自家5亩承包地在内的数百亩土地,仍然难逃被征收的命运。“一切都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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