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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www.110.com 2010-07-05 15:31

  1、什么是被征地农民?

  因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统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土地全部或大部分失去,征地时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手续且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同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户籍在册农业人口。包括承包经营国有农用土地的居民,也包括整体村转居后仍与集体经济组织保留土地承包关系的居民。

  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3、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1)1982年5月14日后被征地;(2)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被征地后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内,人均占有耕地0.3亩及以下;(4)年满18周岁及以上;(5)已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

  4、户籍在册农业人口指哪些人群?

  指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人员,包括本办法施行前因婚育新增的农业人口,但不包括空挂户人员。

  5、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资格由哪些部门认定?

  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由所在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认定;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征地范围和征地合法性予以认定。

  6、哪些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1)按城镇企业职工办法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征地后办理农转非手续,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2)享受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后,户籍已迁出本区的;(3)户籍关系、居住地在征地范围内,但没有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4)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已死亡的。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负担比例如何确定?

  《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夷政发[2006]1号文件)实施前征地的,政府补助45%,村(社区)负担15%,个人负担40%;《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后征地的,政府补助15%,村(社区)负担15%,个人负担70%。

  8、被征地农民的对象和年龄如何认定?

  《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施行前征地的,按《试行办法》施行之日(2007年12月30日)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及其年龄认定;《试行办法》施行以后征地的,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征地之日户籍在册农业人员及其年龄认定。

  9、被征地农民要求参保的截止时间?

  《试行办法》施行后被征地的农民,必须自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 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保资格。

  1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村民如何实施监督权?

  村(社区)根据被征地农民递交的书面申请,召开村(居)民户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经所在村(居)民户三分之二以上或村(居)民代表讨论通过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发布《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在此期间,村(居)民对公示的参保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村(社区)报告,也可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11、被征地农民由谁组织参保?

  被征地农民参保由村(社区)统一组织参保。

  12、哪些对象为一类参保人员?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为一类参保人员。

  13、哪些对象为二类参保人员?

  18周岁以上,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为二类参保人员。

  14、一类参保人员待遇领取程序及标准?

  一类参保人员在一次性补缴前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月,填写《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并将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交所在村(社区),村(社区)在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再到区农村保险局办理《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证》,从办理《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当前,我区一类参保人员每月可享受241.50元,并随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同步调整。

  15、二类参保人员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被征地农民男性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按参保当年宜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一次性补缴前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被征地农民男性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按参保当年宜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一次性补缴前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被征地农民年满18周岁,男性不满40周岁、女性不满35周岁的,以务工、务农的年限按参保当年宜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数,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参保当年,但最多不超过5年。

  16、被征地农民、三峡坝区移民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及程序

  二类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时,可持保险手册、2张1寸照片到村(社区)或乡镇劳管服务所提出申请,由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从办理退休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7、二类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后,享受什么待遇?

  退还个人的缴费部分(村、社区及政府补助部分不退)和个人帐户上的相应利息。

  18、二类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后,享受什么待遇?

  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尚未领完的个人帐户余额。

  19、一类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后,享受什么待遇?

  丧葬费;尚未领完的个人缴费余额。

  20、已经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又符合被征地农民保险政策,此类对象如何办理保险?

  根据《夷陵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劳社发[2008]5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18周岁起至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时止,自1996年1月后原有缴费年限尚有空缺的,可以补缴;没有空缺年限的,则不能补缴。以城镇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被征地农民最高补缴年限扣减单位缴费年限后仍有结余的,自1996年1月后原有缴费年限尚有空缺的,可以补缴;没有空缺年限的,则不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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