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意见》(鄂土资[2006]2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06年3月,组织国土、统计、财政、农业等部门,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城乡差异、农用地等级等因素的前提下,依法科学地拟定了《通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补偿倍数,其具体标准为: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为1.2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为22.50万元/公顷,其中Ⅰ类区域(通羊镇洋都村、井湾、石宕、石航、柏树下村)统一年产值为1.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为30万元/公顷;Ⅱ类区域(包括通羊镇第一区域外的其它村及南林桥镇、九宫山镇、九宫山风景管理区、大路乡)统一年产值1.3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为27万元/公顷;Ⅲ类区域(闯王镇、洪港镇、厦铺镇、杨芳林乡)统一年产值为1.2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为24万元/公顷。Ⅳ类区域(包括大畈镇、黄沙铺镇、慈口乡、燕厦乡)统一年产值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为21万元/公顷。
2、报批价格为:
(1)开垦费:征地补偿费的1一1.5倍
(2)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元/平方米
(3)管理费:征地总费用的3.6%
(4)中介服务费:地质灾害评估费、测量费、土地评估费(以上费用由用地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
除法律规定行政划拨外的其它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目前商业拍卖价格约为100万/亩(城区)。
3、2006年省市未定指标,通过争取取得用地批复指标4022.976亩。2007年市下达的用地指标为300亩,我县上报820亩,已争取审批了520亩。2008年市下达的用地指标为300亩,目前已经上报300亩,大广高速已申报2151.58亩,剩下的几个项目正在规划调整和申报过程中。
4、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土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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