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不涉及征地、土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涉及征地、土建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规定程序
立项(或批准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立项阶段:落实银行贷款初审意见和所在乡镇意见,在《项目立项登记表》意见栏内签署即可。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立项后,开展以下工作:
①规划建设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确定规划红线和设计条件,总评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环评(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环保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③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国土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申报。
⑤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企业凭环境影响评价、银行贷款承诺意见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报县经贸局审批或审核后上报。
3、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县或市经贸局(委)组织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初步设计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批。之后,企业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委托编制施工图设计。
①国土部门:具体项目供地手续。
②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项目建设阶段: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
5、竣工验收阶段:在技改项目竣工之后,申请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之后,经贸部门组织整个技改项目的总验收。
(二)简化程序
1、没有征地、土建的一般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登记表),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征地、土建的项目须填写立项登记表,直接在登记表内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不再发文;
3、土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可由企业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报批;土建面积在3000平方米至7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土建面积在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分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和初步设计报批。
(三)涉及相关部门的手续
技改投资项目实施前,除了经贸部门的项目审批,还须依法办理用地、环保、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可在技改项目报批过程当中穿插进行,一加快报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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